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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网上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8:45:21  浏览:927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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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网上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网上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2579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你局《关于对网上商标注册申请给予商标注册费收费优惠的函》(工商办函字[2007]30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网上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推动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工作质量和效率,网上受理商标注册费收费标准比纸件商标注册申请优惠20%,即每件8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
  二、你局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局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四、上述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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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0年长期贸易协定

中国政府 保加利亚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0年长期贸易协定


(签订日期1985年12月21日 生效日期198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了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经济贸易关系,相互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相互供应的主要货物,应按照本协定所附的“一九八六年——一九九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向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总表”和“一九八六年——一九九0年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总表”办理。上述货单为本协定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本协定所附货单的货物数量或金额,在商谈签订年度交换货物和付款议定书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三条 根据本协定规定的货物交换和与此有关的事项,应按照现行有效的两国对外贸易机构交货共同条件和两国对外贸易机构签订的合同办理。

  第四条 根据本协定相互供应货物的支付方式采取记帐清算办法,中方由中国银行,保方由保加利亚对外贸易银行办理。
  关于相互供应货物的作价原则和清算办法,在年度交换货物和付款议定书内规定。

  第五条 本协定有效期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九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根据本协定签订的合同,在协定有效期满尚未全部履行时,则在一九九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后仍按照本协定的规定办理,直至合同全部完成为止。
  本协定于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索非亚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保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货物总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李 鹏           安·卢卡诺夫
  (国务院副总理)       (部长会议副主席)
    (签字)            (签字)

关于发布一次性餐饮具等六项环境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1]87号




关于发布一次性餐饮具等六项环境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促进开发和使用有益于环境保护的产品,规范有关产品的认证工作,现批准《一次性餐饮具》等六项技术要求为环境产品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HBC 1-2001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一次性餐饮具

  二、HBC 2-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环境空气采样器

  三、HBC 3-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四、HBC 4-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标定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用的孔口流量计

  五、HBC 5-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24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

  六、HBC 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以上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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