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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8:39:21  浏览:99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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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
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0年9月3日,全国发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辆号牌为黑D59K58的小型普通客车搭载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金沙乡红新村村民(核载7人,实载10人),行至佳木斯市境内原鹤大公路西格木乡平安村北200米处时,与一辆号牌为黑D59300的运送沙石的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2.67吨,实载54吨)相撞,造成10人死亡。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黑D59K58号小型普通客车非法占道行驶。两车超员超载是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山东省青岛华旅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一辆号牌为鲁BG3231的宇通牌大型卧铺客车(核载37人,实载51人),行驶至吉林省长春市绕城高速公路哈尔滨方向164公里50米处时,左前轮爆胎,导致客车冲过中央分隔带护栏后驶入对向车道,先与一辆捷达小汽车尾部刮擦后,又与一辆号牌为辽H07056(辽H0916挂)的大型货车相撞,造成17人死亡、37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鲁BG3231号客车左前轮爆胎,导致车辆失控。鲁BG3231号客车超速、严重超员也是事故发生和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上述两起事故的发生,不仅暴露出部分运输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卧铺客车安全监管不到位、车辆超载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运输车辆技术性能不良等突出问题,也暴露出部分地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要扎实推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工作。要认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并抓好落实。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要求所有运输车辆安装并切实用好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二、继续强化路面巡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各地要加大打击运输车辆超载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力度,严格车辆技术性能检测。要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加大对客运班线集中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做到查处一起、转递一起、抄告一起。

三、严把源头,严厉打击非营运车辆运输行为。各地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社会监督。通过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违法运输行为。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严格审查,审核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安全生产内部检查与监督等制度及其具体的落实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达不到要求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

四、要进一步严格卧铺客车市场准入,加大对卧铺客车运输安全监管力度。各地要对卧铺客车市场准入和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提高卧铺客车准入标准,提出从源头防止改装加铺的对策措施。要督促客运场站和路面检查点将卧铺客车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于存在超载加铺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卧铺客车驾驶人和承包人的教育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于日常检查及有关管理部门抄告发现的公司所属驾驶人驾驶车辆存在超速、超载行为的,要从严处理。

五、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和实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安委〔2010〕6号)的要求,已将这两起重大事故的查处列入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范围。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把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同时,地方各级安委会要对下级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实行挂牌督办,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通过严肃事故查处和厉行责任追究,有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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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运动员参加国家级以上大赛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咸政办发〔2007〕73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运动员参加国家级以上大赛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我市运动员在参加国家级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了较为优秀的成绩,为陕西争得了荣誉,为咸阳人民争了光。为了使奖励有章可循,激励运动员取得更好成绩,激发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人才的积极性,特制定《咸阳市运动员参加国家级以上大赛奖励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咸阳市运动员参加国家级以上大赛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弘扬奥运精神,鼓励我市运动员在国家级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好成绩,为咸阳人民争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努力建设西部体育强省的意见》(陕发〔200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的意见》(咸发〔2003〕10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事业的意见的通知》(咸政发〔1999〕57号)精神,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国家级以上大赛名称
奥运会、世界杯赛(决赛)、世界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华人民共和国全运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运动会。
二、奥运会奖励标准
凡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金牌奖励运动员人民币8万元,奖输单位(含教练)5万元;获得银牌奖励运动员4万元,奖输送单位(含教练)2万元;获得铜牌奖励运动员2万元,奖输送单位(含教练)1万元。
三、世界杯、世锦赛、亚运会及全运会奖励标准
凡在世界杯(决赛)、世界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全运会比赛中,获得金牌奖励运动员5万元,奖输送单位(含教练)3万元;获得银牌奖励运动员2万元,奖输送单位(含教练)1万元;获得铜牌奖励运动员1万元,奖输送单位(含教练)5000元。
四、城运会奖励标准
凡在城运会比赛中,获得金牌奖励运动员3万元,奖教练员1.5万元;获得银牌奖励运动员1万元,奖教练员5000元;获得铜牌奖励运动员5000元,奖教练员2500元。
五、以上奖励以市政府名义进行,奖励费用由市财政拔付。
六、本暂行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劳动部关于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直属企业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直属企业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劳动部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你总公司《关于航天总公司部分岗位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天人〔1996〕03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航天工业企业部分岗位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航天工业企业的生产发展,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针对航天工业企业的生产特点,原则同意
你总公司上述来文中对所属企业部分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意见。即:
(一)承担军品型号研制生产任务的部分一线生产工人,部分辅助生产工人,承担技术保障、动力保障、生产保障的部分工人和受季节、自然条件限制的建筑公司中的部分生产工人及与之配套的部分辅助人员,可以分别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部分管理人员、供销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为生产及管理服务的司机、治安、消防人员等可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总公司可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请将具体实施办法抄送我部和全国总工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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