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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3:34:27  浏览:941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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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丽水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规范车辆停放,保障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丽水市区范围内的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以及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广场。

第四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要遵循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部门负责对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

市建设、公安、城管执法、价格、财政、工商、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及莲都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办法。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审批;

(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车行道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设置,负责对车行道违法停车、违法设置机动车泊位等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逃避停车费用的驾驶人员或车主,应在办理车辆年检手续时提示当事人按规定缴纳有关停车费用;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人行道停车泊位设置;负责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违法设置停车泊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和改变停车泊位用途等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和完善违法停车车辆的信息网络,及时更新信息数据,提供查询平台。

第六条 车行道和人行道上的停车泊位设置分别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或调整前,应当将设置或调整方案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停车泊位标志、收费标志等各类标志清晰醒目,式样统一,符合国家GB5768-1999技术规范标准;

(二)各类标线清晰醒目。车行道、人行道停车泊位应统一采用白色实线作为标线;停车泊位的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损毁、拆卸、移动停车泊位标志、标识。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和停车需求变化等情况向社会征求意见,适时调整停车泊位设置。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出,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予以撤除:

(一)道路停车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

(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满足停车需求的;

(三)应当撤除的其他情形。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撤除后,应当及时清除车辆停放的交通标志、标线,恢复道路设施原状。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可实行收费,收费范围的确定或调整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收费单位在收费时,应使用统一的收费专用票据。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的,按照不同地段、不同停车时间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单位的收费人员,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

(二)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公示牌应设在明显位置,公示牌格式统一,内容应包括经营单位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时段、收费方式、泊位数、监督投诉电话等;

(三)规范引导车辆有序进出、入位停放;

(四)保持泊位整洁卫生;

(五)做好停车收费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停车收费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车辆停放;

(七)通过刷卡计费系统收费。

第十五条 进入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停车收费管理人员指挥;

(二)车辆必须按顺行方向依次按位停放;

(三)不得在泊位内从事维修、清洗车辆等活动;

(四)按照标准支付停车费用;

(五)自觉维护停车场地相关设施完好,损坏相关设施的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 对不支付或不按规定支付停车费用的驾驶人员或车主,经有效告知后,仍不支付的,应将其违法证据提交市有关部门,纳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追讨泊车费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法停车和乱收费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价格主管等部门应及时对被投诉举报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单位应当按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暂停使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或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一)举行重大活动的;

(二)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的;

(三)市政设施维护需要的;

(四)其他应当暂停使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或提供免费停车服务的。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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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1年6月27日,站酷网注册会员cyygigig(UID159824)在站酷网原创作品频道发表美术作品《想下一场冰棍雨[96个小冰棍]》(以下简称《冰棍雨》)。


2012年7月12日,陈延宇向江西省萍乡市赣西公证处(以下简称赣西公证处)申请对相关网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在赣西公证处,由公证处人员操作公证处的电脑,在网址为www.zcool.com.cn的站酷网站,点击网页上端“登录”链接,根据陈延宇提供的账号cyygigig和密码,登录成功后点击cyygigig的原创作品区域的第一个作品《冰棍雨》链接,出现六张图,包括《冰棍雨》的组合图一张和分解图五张,分解图中具体展示了40个卡通图案,共打印4张。退出上述网站,在网址为www.weibo.com的新浪微博网站,根据陈延宇提供的账号:cyygigig@163.com和密码,登录成功后,点击“账号”一栏,选择“账号设置”,该账号个人资料的具体情况如下:昵称mica爪,真实姓名陈延宇,所在地江西萍乡,性别女,生日1987年1月4日,联系邮箱cyygigig@163.com。


2012年7月16日,陈延宇向赣西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员与陈延宇一同来到萍乡市安源区广场路109号赛琪专卖店,该专卖店女装区摆设了一列赛琪品牌的印有卡通图案的各色T恤,陈延宇购买了上述款式的白色T恤一件,款号为112014,型号为L。赣西公证处对陈延宇所购的白色T恤进行了封存,经当庭展示,陈延宇购买的白色T恤上印有六个卡通图案,该六个卡通图案与《冰棍雨》美术作品中的六个卡通图案完全一致。2012年7月20日,陈延宇致函石狮市赛琪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琪公司),告知赛琪公司生产的款号为112014针织T恤和另一款针织T恤所使用的印花图案系陈延宇设计,陈延宇对该图案享有著作权,要求赛琪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在收到告知函后七日内书面答复或与陈延宇联系。赛琪公司认可公证保全的白色T恤是其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但认为诉争T恤上所使用的印花图案的作者不是陈延宇,而是赛琪公司的设计人员设计,故不构成侵权。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站酷网注册会员cyygigig是《冰棍雨》美术作品的作者,陈延宇知晓站酷网注册会员cyygigig的登录账号和密码,且根据陈延宇提供的账号cyygigig@163.com和密码,该账号的个人资料显示真实姓名为陈延宇,出生日期为1987年1月4日,住所地江西萍乡,该账号显示的个人资料与陈延宇的基本情况一致,可综合认定站酷网注册会员cyygigig就是陈延宇,即陈延宇是《冰棍雨》美术作品的作者。法院判决:赛琪公司停止对陈延宇享有的《冰棍雨》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犯;栗翠花停止销售侵害陈延宇《冰棍雨》美术作品的涉案T恤;赛琪公司赔偿陈延宇经济损失34103元。


赛琪公司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陈延宇提供的初稿、原稿为铅笔素描图,只简单勾勒了卡通形象轮廓,没有冰棍的形状在里面,也没有上色,与陈延宇所主张的《冰棍雨》美术作品相差太远,无法认定其提供的该份证据就是《冰棍雨》美术作品的初稿和原稿,陈延宇不能证明其是《冰棍雨》美术作品的作者。因有关互联网的法律和政府监管都不完善,网络公司没义务审查作品的权属,且网络公司资质的合法性也无从审查。


经二审法院调解,赛琪公司承认陈延宇为《冰棍雨》美术作品作者,自愿以2.5万元购买《冰棍雨》美术作品中六个诉争的小冰棍卡通形象的使用权。


【评析】


本案应当查明涉案作品(公证保全的T恤所使用的印花图案)作者是否为陈延宇,这主要涉及书证和电子数据的审核认定问题。


赣西公证处(2012)萍赣证民字第192号公证书记载,登录站酷网,输入由陈延宇提供的用户名“cyygigig”和密码,登陆成功后打开上端导航“我的主页”,点击打印,打印页共四张。其中打印页1然后点击“cyygigig”原创作品区域的第一个作品《冰棍雨》链接,进入后,出现两页,总共六张图,点击IE浏览器的文件一栏,点击打印,打印页共4张。综合审核该打印页内容,有“真实姓名陈延宇和陈延宇头像,所在地江西萍乡,性别女,生日1987年1月4日”等关于《冰棍雨》美术作品的原创信息。此公证内容的证据形式属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八大证据之一的电子数据,如何审查电子数据成为顺利审结本案的关键。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这两个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五条规定,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第六条规定,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记载上述电子数据的网站具备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功能。根据技术中立性原则或非歧视性原则,用户名和密码是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可控制其中内容的数据。因此,公证过程和内容彻底解决了证据能力的问题。在诉讼程序中,对涉案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作出肯定性的判断,即可推断涉案美术作品的权属。用陈延宇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站酷网获取的电子数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明《冰棍雨》美术作品为陈延宇所控制。陈延宇向法院提交了创作作品的手工铅笔绘制初稿、原稿、电脑源文件,并向法庭阐述了自己的创作思路,演示了该美术作品经手工铅笔素描、电脑绘画、上色等创作过程,则从另一角度印证涉案美术作品作者为陈延宇。


经二审法院辨法析理,侵权人接受调解是明智的选择。


(作者单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
本田公司前期工资协商失败原因初探

孙斌


  本田公司前期工资协商失败其主要原因为公司方面缺乏协商诚意,错误提出两个不切实际的调资方案、违法解除两个员工代表的劳动合同,导致现在没有员工代表出面而与全体员工协商调资方案、重蹈富士康的覆辙要求员工签订所谓的《不罢工承诺书》《继续实习确认函》导致双方矛盾升级等。
  从员工提出的六点要求来看,本田公司在现阶段可能会认可的是第四、六点,第五点公司方面在全面考虑同行业的工资标准后也应逐步认可。事实上本田公司现阶段遇到的最大问题并不是这次调资的工资会是多少?而是与谁协商调资方案。现在要求本田公司收回自己的错误决定而请两位员工代表回来进行协商,这种可能性又有多大?
  笔者认为:无论对公司而言,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而言都是一个艰难的选择。公司方面有自身多种的疑虑,原员工代表也要考虑现阶段是否可能再作为全体员工的代表?如果有关政府部门出面是否可以作为第三方进行调解,政府部门也有自己多方面的顾虑。
  与全体员工谈判,这是本田公司自己给自己下的难题,找到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沟通才是解决本田门的第一步。
  如果本田公司能够与全体员工达成一致的协商方式,那么下一步双方就要针对六点要求第一、二、三点进行协商。特别是第三点,对本田公司而言更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已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不愿意回公司,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应是公司方面愿意接受的结果。如果两位员工代表选择回公司,公司方面今后怎样与两位员工代表进行相处,对双方而言都是一种考验。
  笔者相信本田公司对这次参与罢工的员工不追究责任,这是一个最基本的企业信誉要求。
  追加工龄补贴的要求,虽然员工提出工龄增加一年加100元,十年封顶对公司而言需要进一步协商,但公司方面也要着重予以考虑。
  事实上最艰难的是第一点要求:工资年度提升不少于15%,年终奖、节日奖金不少于或等于上一年度。现阶段从本田公司发展步伐看,年度提升不少于15%应该有一定的实力达到。但重要的是希望通过这次协商,双方应当达成一个解决劳资纠纷的具体办法。如果这一点不能全面达成一致的话,那对本田公今后而言,仅员工增加工资的要求将是一个长期的谈判过程。
  本田公司最后要面对的是,中日员工工资相差50倍的问题。本田公司应当清醒的认识到其它世界500强的企业进入中国,在管理上均提倡并实施管理人员本土化。本田公司也应加快这一步伐,除在关键的岗位聘用日藉员工外,其它管理岗位继续聘用日籍员工,纯粹是公司经营上的问题。笔者也不知道本田公司为什么要选用日本援助者参与公司的经营?作为这批人员并没有突出的技能、可能有一定的背景或者公司有自身经营上的需要。但对两国员工而言,同等技能不能同工同酬,既是中国员工的耻辱,更是日本员工的耻辱。

作者: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孙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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