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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8 01:13:26  浏览:86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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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局 林业部


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1996年12月16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附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 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百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二、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三、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替代性原则是指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森林资源资产或同种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应选用最低的一种。
公开市场原则(公允市价原则)是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森林资源资产交易条件公开并且不具有排它性。
第六条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并以本规范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的基本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因为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本规范之外的或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方法时,须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详细说明。

第二章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
第七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估立项
二、评估委托
三、资产核查
四、资料搜集
五、评定估算
六、提交评估报告书
七、验证确认
八、建立项目档案
第八条 评估立项。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发生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或其他情形需要进行评估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附有关资料。
立项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名称、地址、隶属关系、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要求评估的时间、评估的基准日等。
附件主要有: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有效的产权证明(林权证等)。
第九条 评估委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经批准后,资产占有单位方可委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委托应提交评估委托书、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和其他有关材料。
一、评估委托书的内容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时间、评估要求等。
二、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是指以具有相应级别调查设计资格证书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当年调查,并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成果,或按林业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并逐年更新至当年,且经补充调查修正的森林资源档案资料编制,并由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以小班为单位编制。评估有效期内将采伐的林木资产清单必须依据作业设计调查成果编制。
三、其他有关资料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审批文件。
2.森林资源资产林权证书。
3.林业基本图、林相图、作业设计调查图。
4.作业设计每木检尺记录。
5.有特殊经济价值的林木种类、数量和质量材料。
6.当地森林培育、森林采伐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
7.林木培育的帐面历史成本资料。
8.有关的小班登记表复印件。
9.按照评估目的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森林景观资产资料等。
评估机构要对委托方所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的编制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接受委托,并与委托方签署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
第十条 资产核查。资产评估机构受理委托后,应对委托方提交的资产清单进行核查,核查符合要求方可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资料搜集。在进行评定估算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搜集掌握当地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资料,主要有:
一.营业生产技术标准、定额及有关成本费用资料。
二.木材生产、销售等定额及有关成本费用资料。
三.评估基准日各种规格的木材、林副产品市场价格,及其销售过程中税、费征收标准。
四.当地及附近地区的林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出租的价格资料。
五.当地及附近地区的林业生产投资收益率。
六.各树种的生产过程表、生产模型、收获预测等资料。
七.使用的立木材积表、原木材积表、材种出材率表、立地指数表等测树经营数表资料。
八.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 评定估算。在有关资料达到要求的条件下,评估机构对委托单位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第十三条 提交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机构对评定估算结果进行分析确定,撰写评估说明,汇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形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提交给委托方。
第十四条 验证确认。委托单位收到评估机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后,应报委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确认。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档案。评估工作结果后,评估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文件及资料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项目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评估机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以总体、森林类型或小班为单位进行评定估算,主要方法有:
一.市价法
二.收益现值法
三.成本法
四.清算价格法
五.其他方法
市价法是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现行市价或相同、类似森林资源资产现行市价为基础进行评定估算的评估方法。
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一般采用林业行业投资收益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成本法是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重置成本为基础进行评定估算的评估方法。
清算价格法是根据林业企事业单位清算时森林资源资产的变现价格确定评估价的评估方法。
其他方法主要指经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认可的其他评估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选用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评定估算,综合确定评估价值。

第三章 森林资源资产核查
第十七条 森林资源资产的实物量是价值量评估的基础,评估机构在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量评定估算前,必须对委托单位提交的有效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上所列示资产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认真的核查。要求帐面、图面、实地三者一致。
第十八条 森林资源资产数量、质量的核查,必须由具有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经验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进行。
第十九条 森林资源资产的核查项目,主要包括权属、林地或森林类型的数量、质量和空间位置等内容。具体项目如下:
一.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地类、面积、立地质量等级、地利等级等。
二.林木:
1.用材林
(1)幼龄林:权属、树种组成、林龄、平均树高、单位面积株数。
(2)中龄林:权属、树种组成、林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单位面积活立木蓄积。
(3)近、成、过熟林:权属、树种组成、林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立木蓄积、材种出材率等级。
2.经济林:权属、种类及品种、年龄、单位面积产量。
3.薪炭林:权属、林龄、树种组成、单位面积立木蓄积量。
4.竹林:权属、平均胸径、立竹度、均匀度、整齐度、年龄结构、产笋量。
5.防护林:除核查与用材林相应的项目外,还要增加与评估目的有关的项目。
6.特种用途林:除核查与其它林种相应的项目外,还要增加与评估目的有关的项目。
7.未成林造林地上的幼权:权属、树种组成、造林时间、平均高、造林成活率、造林保存率。
第二十条 森林资源资产的核查分为抽样控制法、小班抽查法和全面核查法。评估机构可按照不同的评估目的、评估种类、具体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委托方的要求选择使用。
一、抽样控制法:本方法以评估对象为抽样总体,以95%的可靠性,布设一定数量的样地进行实地调查,要求总体蓄积量抽样精度达到90%以上。林地的核查,首先依据具有法定效力的资料,核对其境界线是否正确,然后在林业基本图或林相图上直接量算或采用成数抽样的办法核查各类土地和森林类型的面积,主要地类的抽样精度要求达到95%以上(可靠性95%)。
如委托方提交的资产清单中各类土地、森林类型的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在估测区间范围内,则按照资产清单所列的实物数量、质量进行评估。若超出估测区间,则该资产清单不符合评估要求,应通知委托方另行提交新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
二、小班抽查法:本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或典型选样的方法分别林地及森林类型、林龄等因子,抽出若干比例小班进行核查。核查的小班个数依据评估目的、林分结构等因素来确定。对抽中小班的各项按规定必须进行核查的因子进行实地调查,以每个小班中80%的核查项目误差不超出允许值,视为合格。
小班核查因子的允许误差范围采用林业部《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A级标准。
核查小班合格率低于90%,则该资产清单不能用作资产评估,应通知委托方另行提交资产清单。
三.全面核查法:本方法对资产清单上的全部小班逐个进行核查。对即将采伐的小班设置一定数量的样地进行实测,必要时进行全林每木检尺。
核查小班内各核查项目的允许误差按小班抽查法的规定执行。对经核查超过允许误差的小班,通知委托方另行提交资产清单。

第四章 林木资产评估
第二十一条 林木资产评估要根据不同的林种,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和林分质量调整系数进行评定估算,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市价法:包括市场价格倒算法、现行市价法。
二.收益现值法:包括收益净现值法、收获现值法、年金资本化法。
三.成本法:包括序列需工数法、重置成本法。
四.清算价格法
第二十二条 市场价倒算法
市场价倒算法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取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有关税费)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En =W--C--F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W—销售总收入
C—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
F—木材经营合理利润
第二十三条 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以相同或类似林木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估算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En=K·Kb·G·M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详见附件2,下同)
Kb—物价指数调整系数
G—参照物单位蓄积的交易价格(元/立方米)
M—被评估林木资产的蓄积量
第二十四条 收益净现值法
收益净现值法是将被评估林木资产在未来经营期内各年的净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为现值,然后累计求和得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u (Ai--Ci)
En= ∑ ----------------------
i--n+i
i=n (1+p)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Ai—第i年的收入
Ci—第i年的年成本支出
U—经营期
P—折现率(根据当地营林平均投资收益状况具体确定)
n—林分年龄
第二十五条 收获现值法
收获现值法是利用收获表预测被评估林木资产在主伐时纯收益的折现值,扣除评估后到主伐期间所支出的营林生产成本折现值的差额,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u--a u--b n
Au+Da(1+P) +Db(1+P) ∑Ci
i=n
En=K·---------------------------------------------- — ----------------------
u+a i--a+1
(1+P) (1+P)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A u—标准林分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入扣除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有关税费、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后的部分)
Da、Db—标准林分第a、b年的间伐纯收入
Ci—第i年的营林生产成本
U—经营期
n—林分年龄
P—利率(详见附件2,下同)
第二十六条 年金资本化法
年金资本化法是将被评估的林木资产每年的稳定收益作为资本投资的效益,按适当的投资收益率估算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En=----------

En—林木资产的评估值
A—年平均纯收益(扣除地租)
P—投资收益率(根据当地营林平均投资收益状况具体确定)
第二十七条 序列需工数法
序列需工数法是以现时工日生产费用和林木资产经营中各工序的平均需工数估算林木资产重置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n
n n--i+1 R〔(1+P) --1〕
En=K· ∑ Ni·B·(1+P) +------------------------
i=1 P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Ni—第i年的需工数
B—评估时以工日为单位计算的生产费用
P—利率
R—地租
n—林分年龄
第二十八条 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按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林木资产相类似的林分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n n--i+1
En=K· ∑ Ci(1+P)
i=1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C i—第i年以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为标准计算的生产成本,主要包括各年投入的工资、物质消耗、地租等
n—林分年龄
P—利率
在会计核算基础较好,帐面资料比较齐全,且帐面历史成本调整法。
历史成本调整法是以投入时的成本为基础,根据投入时与评估时的物价指数变化情况确定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n B n--i+1
En=K· ∑ Ci--------------(1+P)
i=1 Bi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Ci—第i年投入的实际成本
B—评估时的物价指数
Bi—投入时的物价指数
P—利率
n—林分年龄
第二十九条 清算价格法
清算价格法先按现行市价法或其它评估方法进行估算,再按快速变现的原则,根据市场的供需情况确定一个折扣系数,然后确定被评估林木资产的清算价格。该方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破产、抵押、停业清理的林木资产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Eo=Do·Ew
Eo—林木资产清算价格
Do—折扣系数
Ew—林木资产评估价值
第三十条 用材林(含薪炭林)林木资产评估
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一般按森林经营类型分龄组进行:
幼龄林一般选用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序列需工数法。
中龄林一般选用现行市价法、收获现值法。在使用收获现值法时必须要有能反映当地生产过程的生长过程表或收获表。在没有这些数表时,也可利用当地的调查材料,拟合当地的林木平均生长过程,以取得预测值。
近、成、过熟林主要选用现行市价法中的市场价倒算法。
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时,要充分注意各龄组评估值之间的衔接。
第三十一条 经济林林木资产评估
经济林林木资产评估一般选用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在选用收益现值法时应考虑经济林经营的经济寿命期、各生长发育阶段的经济林产品的产量和成本的差异、经济寿命期末的林木残值。在选用重置成本法时应以盛产期前为重置期确定重置成本。进入盛产期后,还应根据收获年数确定调整系数(折耗系数)。
第三十二条 防护林林木资产评估
防护林是以国土保安、防风固沙、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防护林资产评估包括林木的价值和生态防护效益的评定估算,林木价值评估一般选用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在选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时必须以按防护林经营时所能获的实际经济收益为基础。生态防护效益要通过实际调查确定标准和参数。
第三十三条 竹林林木资产评估
竹林是由各类竹子构成的森林。竹林林木资产由地上立竹和地下竹鞭构成。
竹林林木资产评估一般选用现行市价法、年金资本化法,新造未成熟的竹林可采用重置成本法。在采用年金资本化法时必须考虑大小年对竹材和竹笋产量及经济收入的影响。
第三十四条 特种用途林林木资产评估
特种用途林是以保存特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国防、森林旅游、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森林。特种用途林资产主要指能带来经济收益的风景林、实验林、母树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等。
一.实验林林木资产评估
实验林是以提供教学或科学研究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实验林资产评估一般选用现行市价法、收获现值法和收益净现值法。在采用收获现值法和收益净现值法时,收益的预测必须在满足原经营目的条件下进行。
二.母树林林木资产评估
母树林是以培育优良种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母树林林木资产评估一般参照经济林林木资产评估的方法进行。在估算时应充分考虑母树林木材价值较高的特点。
三.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的资产评估按照森林景观资产评估方法进行。

第五章 林地资产评估
第三十五条 林地是指国家法律确认的用于林业用途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十六条 林地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日一定面积林地使用权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当林地使用权发生变动或其他情形需单独确定林地使用权的价格时,应进行林地资产评估。
第三二七条 林地资产评估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现行市价法
二.林地期望价法
三.年金资本化法
四.林地费用价法
第三十八条 林地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以具有相同或类似条件林地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估算林地评估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Bu=K·Kb·G·S
Eu—林地评估值
K—林地质量综合调整系数(详见附件2)
Kb—物价指数调整系数
2
G—参照物单位面积的交易价格(元/hm )
S—被评估林地的面积
第三十九条 林地期望价法
林地期望价法以实行永续皆伐为前提,从无林地造林开始计算,将无穷多个轮伐期的纯收益全部折为现值累加求和,作为林地的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u--a u--b n u--1+1
Au+Da(1+P) +Db(1+P) +…-- ∑ Ci(1+P) V
i=1
Bu=------------------------------------------------------------------------------ -- ------
u--1
Bu—林地评估值
Ci—第i年投入的营林生产直接费用(包括整地、栽植、抚育等费用)
A u—现实林分第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入扣除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有关税费、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后的部分)
Da、Db—现实林分第a、b年的间伐纯收入
U—经营周期
V—年均营林生产间接费用(包括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实验费、调查设计费、基层生产单位管理费、场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P—利率
第四十条 年金资本化法
年金资本化法是将被评估林地资产每年相对稳定的地租收益作为资本投资收益,按适当的投资收益率估算林地评估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Bu=------

Bu—林地评估值
R—林地年平均地租收益
P—投资收益率
第四十一条 林地费用价法
林地费用价法是以取得林地所需的费用和把林地维持到现在状态所需的费用来估算林地评估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n n n-i+1
Bu=A(1+P) + ∑ Mi (1+P)
i+1
Bu—林地评估值
A—林地购置费
Mi—林地购置后,第i年林地改良费
n—林地购置年数
P—利率
第四十二条 当林地使用权有期限转让时,按以下公式计算林地使用权价格:
n
Bu〔(1+P) --1〕
Bn=--------------------------
n
(1+P)
Bn—林地使用权有期限转让价格
Bu—林地评估值(使用权无期限转让评估值)
P—利率
n—林地使用权转让年数
第四十三条 林地资产评估方法中,现行市价法适用于各类林地资产评估;林地期望价法适用于用材林、薪炭林、防护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林地资产的评估;年金资本化法适用于林地年租金相对稳定的林地资产评估;林地费用价法一般适用于苗圃地等林地资产评估。

第六章 森林景观资产评估
第四十四条 森林景观资源是指具有游览、观光、休闲等价值的森林资源。森林景观资产是指通过经营能带来经济收益的森林景观资源,主要包括风景林(含森林公园)、森林游憩地、部分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古树名木等。
第四十五条 森林景观资产评估主要选择下列几种方法,并同时结合景区评价等级和相关设施等进行综合评定估算。
一.现行市价法
二.收益现值法:包括年金资本化法,条件价值法。
三.重置成本法
第四十六条 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以相同或类似森林景观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比较基础,估算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E=K·Kb·G·S
E—森林景观资产评估值
K—景观质量调整系数(详见附件2,下同)
Kb—物价指数调整系数
2
G—参照物单位面积的市场价格(元/hm )
S—被评估森林景观资产的面积
第四十七条 年金资本化法
年金资本化法主要适用于有相对稳定收入的森林景观资产的价值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E=------

E—森林景观资产评估值
A—年均纯收益
P—投资收益率
第四十八条 条件价值法
条件价值法是通过对游客进行调查,获得森林景观资产评估值的评估方法。评估操作过程中需考虑以下两种情形:
一.评估对象为整个森林风景区。
运用条件价值法评估整个森林风景区的价值时,主要步骤如下:
1.进行游客调查,得出游客对该景区门票的平均原意支付值;
2.以该平均愿意支付值作为合理的门票价格,计算出景区的年门票收入,加上其它经营项目的年预计收入,得出该景区的年总收入;
3.年总收入扣除各种成本费用即得景区的年纯收益;
4.以年均纯收益除以适宜的投资收益率得出该森林风景区的评估值。
二.旅游风景区中某一森林景观资产的评估。
森林景观资产仅为风景区的一部分时,运用条件价值法评估森林景观资产的主要步骤如下:
1.计算出该风景区总的评估值;
2.进行游客调查,计算在没有某一森林景观的情况下,游客对门票的平均愿意支付值;
3.以该愿意支付值作为合理门票价格,计算出风景区的评估值;
4.风景区总资产评估值减去在没有该森林景观情况下的风景区评估值,即为该森林景观资产的评估值。
第四十九条 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有条件下重新取得与被评估对象相类似的森林景观资产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森林景观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其重置价值主要考虑林木、林地和旅游设施的重置价值。计算公式为:
n n--i+1
E=K· ∑ Ci(1+P) +Q
i=1
E—森林景观资产评估值
K—景观质量调整系数
Ci—第i年的营林投入,主要包括工资、物资消耗、管护费用和地租等。
Q—旅游设施重置价
P—利率

第七章 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
第五十条 整体林业企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是对独立林业企事业法人单位和其他具有独立经营获利能力的经济实体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所进行的资产评估。
第五十一条 整体资产评估范围一般应为该林业企事业的全部资产。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以及森林资源资产。
第五十二条 整体林业企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按本规范进行,非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章 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送审专用材料
第五十三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是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向委托方提交的说明评估目的、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其适用条件等基本情况的报告书。它对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在特定条件下的公允市价提出了专家意见,对评估机构履行委托协议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据以界定评估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对评估机构的职业道德、执业能力和水平进行检查监督的依据。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其内容主要是报告评估结论、阐述评估结果成立的前提条件,说明取得评估结果的主要过程、方法和依据,并附报必要的文件材料。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撰写的内容、格式、报批等要求按《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办理,并同时提交附件1所规定的表式。
第五十四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还要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编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送审专用材料》,该材料除按《规范意见》办理外,还应根据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编报以下材料:
材料一:《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
写明森林资源资产经济情形涉及的范围、对象、所处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相关的社会经济条件。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方法、核查采用的技术标准、核查过程、核查结果、有关的说明,并由森林资源资产核查负责人签章。
材料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经济指标》
列出在评估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
材料三:《林木及林地资产评定估算过程》
列出各类林木及林地资产评估测算中所采用的方法、公式、测算过程和测算结果。

第九章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和项目档案
第五十五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是在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委托至完成全部评估工作的过程中,评估人员所取得或编制的反映资产评估项目全貌的评估结论及其形成过程,以及所根据的各种文件材料。工作底稿包括的内容和要求按《规范意见》办理。
第五十六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立档、保管、使用、销毁等全过程的各方面。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要求按《规范意见》办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则和有关标准、参数要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审核备案。
第五十八条 本规范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有关表式
附表1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2
资产占有单位: 评估基准日: 单位:hm ,立方米,元
----------------------------------------------------------------------------------------------------------
| 资产项目 |面 积|蓄 积| 帐面原值 | 帐面净值 | 评估价值 | 评估增值 | 评估增值率 |
|--------------|------|------|------------|------------|------------|------------|--------------|
|一 林木资产 | | | | | | | |
| 1 用材林 | | | | | | | |
| 2 经济林 | | | | | | | |
| 3 薪炭林 | | | | | | | |
| 4 竹 林 | | | | | | | |
| 5 防护林 | | | | | | | |
| 6 特用林 | | | | | | | |
|二 林地资产 | | | | | | | |
| 1 有林地 | | | | | | | |
| 2 疏林地 | | | | | | | |
| 3 未成林造| | | | | | | |
| 林地 | | | | | | | |
| 4 灌木林地| | | | | | | |
| 5 采伐迹地| | | | | | | |
| 6 火烧迹地| | | | | | | |
| 7 苗圃地 | | | | | | | |
| 8 国家规划| | | | | | | |
| 的宜林地| | | | | | | |
|三 森林景观 | | | | | | | |
| 资产 | | | | | | | |
| (含风景 | | | | | | | |
| 林、名胜古| | | | | | | |
| 迹和革命纪| | | | | | | |
| 念林) | | | | | | | |
|四 其他森林 | | | | | | | |
| 资源资产 | | | | | | | |
----------------------------------------------------------------------------------------------------------
附表2 林木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
2
林种: 单位:年,hm ,立方米 ,元
----------------------------------------------------------------------------------------------
| 作 | 林 | 小 | 小 | 优 | 组 | 林 |单 位| 小 |单位林 |小班林 |
| 业 | 班 | 班 | 班 | 势 | 成 | |面 积| 班 |木资产 |木资产 |
| | | | 面 | 树 | 树 | | | 蓄 |评估价 |评估价 |
| 区 | 号 | 号 | 积 | 种 | 种 | 龄 |蓄 积| 积 |值 |值 |
|------|------|------|------|------|------|------|------|------|--------|--------|
| 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3 林地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
2
林地类型: 单位:hm ,元
------------------------------------------------------------------------------------------------
| | | | | | 单位面积林地 | 小班林地资 |
| 林班号 | 小班号 | 面积 | 立地质量 | 可及度 | | |
| | | | | | 资产评估价值 | 产评估价值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4 森林资源资产明细表
|----------------------------------------------------------------------------------------------------------------------------
| 林|小|小 班|小班有|权|林| 立地条件 |可|运 |优|组|平 |平| 造 | 公 |公 |小 |生|
| 班|班| |林地面| | |----------------------------| | |势|成|均 |均| 林 | 顷 |顷 |班 |长|
| 号|号|面 积|积 |属|种|坡|坡|坡|土壤|土层|立地|及| |树|树|胸 |树| 年 | 株 |蓄 |蓄 |类|
| | | | | | |向|位|度|种类|厚度|质量|度|距 |种|种|径 |高| 度 | 数 |积 |积 |型|
| | | 2| 2| | | | | | | | | | | | | | | | | 3| 3| |
| | |hm |hm | | | | | | | | | |km| | |cm|m|(年)|(株)|m |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5 森林面积蓄积统计汇总表
2
林种: 单位:立方米,hm
|------------------------------------------------------------------------------------------
| | | | 林 分 各 龄 组 面 积 蓄 积 | |散|四|枯|枯|
| 汇|优|活总|----------------------------------------------| 疏 林 |生|旁|立|倒|
| 总|势|立蓄|合 计|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 |木|树|木|木|
| 单|树| |------|------|------|------|------|------| |蓄|蓄|蓄|蓄|
| 位|种|木积|面|蓄|面|蓄|面|蓄|面|蓄|面|蓄|面|蓄| |积|积|积|积|
| | | |积|积|积|积|积|积|积|积|积|积|积|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二:调整系数K值的确定和利率P值的确定原则
一.林木资产评估中林分质量调整系数K的确定
在林木资产评估中,由于林木和由林木组成的林分不是规格产品,它们的市场价格随着林木生长状态、立地条件及所处地理位置(地利等级)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各种评估方法测算出的评估值都是某一状态下的林分的价格。要将这些价格落实到每个具体的小班,就必须通过一个林分质量调整系数K将现实林分与参照林分的价格联系起来。K值的大小对评估的结果有较大的影响。
K值的确定必须先考虑林分的生长状况、立地质量和经济质量(地利等级),分别求出各因素的调整系数K i,最后综合确定总的林分质量调整系数K。可以用下式表达:
K=f(K1,K2,K3,K4)
1.林分生长状况调整系数K1和K2的确定
K1和K2通常以现实林分中主要的生长状态指标(株数、树高、胸径、蓄积等)与参照林分的生长状态指标相比较后确定。
参照林分即当地同一年龄平均水平的林分(在各种成本法计算中),或收获表上的林分(在收获现值法中),或交易参照林分(现行市价法中)
在幼龄林和未成林造林地的林木资产评估中,以株数保存率(r)和树高两项指标确定调整系数K1,K2。
当r≥85%,K1=1
当r<85%,K1=r
K2=现实林分平均树高/参照林分平均树高
在中龄林以上林分林木资产评估中,以单位面积蓄积和平均胸径两项指标确定K1和K2。
K1=现实林分单位面积蓄积/参照林分单位面积蓄积
K2=现实林分平均胸径/参照林分平均胸径
在经济林林木资产评估中,以经济林产品的产量为指标确定K1,采用重置成本法时用产果的年数确定K2。
K1=现实林分单位面积产量/参照林分单位面积产量
K2=1--现实林分已收获年数/林分正常可收获总年数
2.林分立地质量调整系数K3的确定
林分立地质量通常按地位指数级,地位级或立地类型确定。
评估对象立地等级的标准林分在主伐时的蓄积
K3 =--------------------------------------------
参照林地立地等级的标准林分在主伐时的蓄积
3.地利等级调整系数K4的确定
地利等级是林地的采、集、运生产条件的反映,一般用采、集、运的生产成本来确定。地利等级调整系数可按现实林分与参照林分在采伐时立木价(以倒算法估算)的比值来计算。即:
K4=现实林分主伐时的立木价/参照林分主伐时的立木价
森林景观资产评估时,景观质量调整系数需考虑景观等级、景区年收入、年游客人数等因子综合确定。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利率的确定原则
货币具有时间价值,森林资源资产的经营由于其经营周期长达数十年,在其经营成本中所投入资金的时间价值—利息,通常占经营成本的绝大部分,利率的高低将对评估结果产生极大的影响。
资金市场上的商业利率由经济利率(纯利率)、风险率、通货膨胀率三部分构成。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由于其涉及到的成本均为重置成本,即现实物价水平上的成本,其收入与支出的物价是在同一个时点上,不存在着通货膨胀因素。因此,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采用的利率仅含经济利率和风险率两个部分。
经济利率:也称纯利率,它随资金市场的供需关系而变化。在允许资金自由流动的条件下,经济利率是相当稳定的,近百年来随着货币资本的积累,经济利率在缓慢地下降。世界上许多国家确定经济利率的方法是,将一个稳定的政府发行国债的年利率(风险率为0)扣除当年的通货膨胀率,剩余部分则为经济利率,大约为3.5%。我国政府政策性贷款利率也接近这个水平。
风险率:营林生产的风险主要由造林失败、火灾、病虫害、风灾、雪灾、早灾等自然灾害及人畜破坏产生。根据营林生产的实际,商品林经营中年风险率一般不超过1%。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的利率必须根据当地森林经营的实际,慎重确定。考虑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纯收益率不高,确定利率时宜参照国际平均水平和国家森工基建基金贷款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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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责令停业关闭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2]333号




关于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责令停业关闭问题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责令停业、关闭问题的请示》(宁环发[2002]10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由直接管辖的人民政府决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

  根据《环境保护法》, 地方人民政府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作出停业、关闭的行政处罚,应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有关程序执行,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听证后由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另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因此,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停业、关闭处罚的,可以依法由政府授权的环保部门组织听证并作出决定。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

国家计委 建设部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
国家计委、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局、总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现将修改后的《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中外合资经营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印发给你们,请在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中试行,并将试行中的经验、问题及建议随时告国家计委投资司和建设部标准定
额研究所。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987年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计标〔1987〕1359号)所发布的《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暂行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及《中外合资经营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等文件
停止使用。
目 录
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财务评价……………………………………………()
第三章 国民经济评价………………………………………()
第四章 不确定性分析………………………………………()
第五章 方案比较方法………………………………………()
第六章 改扩建项目经济评价的特点………………………()
第七章 交通运输项目经济评价的特点……………………()
第八章 其他非工业项目经济评价的特点…………………()
第九章 附 则……………………………………………()
附表一 基本报表及辅助报表(格式)……………………()
附表二 改扩建基本报表及辅助报表(格式)……………()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说明………………………………………()
一、总说明……………………………………………………()
二、财务评价中的几个具体情况……………………………()
三、国民经济评价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四、关于不确定性分析………………………………………()
五、方案比较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六、改扩建项目经济评价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中外合资经营项目经济评价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财务评价……………………………………………()
第三章 国民经济评价………………………………………()
第四章 不确定性分析………………………………………()
附 表 基本报表及辅助报表(格式)……………………()
中外合资经营项目经济评价方法说明……………………………()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
第一章 财务评价参数………………………………………()
第二章 国民经济评价参数…………………………………()
参数附录:土地影子费用计算举例说明……………………()
动力原煤影子价格使用举例说明………………()
电力影子价格使用举例说明……………………()
系列产品影子价格比价系数使用举例说明……()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案例……………………………………………()
案例说明………………………………………………………()
案例(一) 某化学纤维厂经济评价………………………()
案例(二) 某钢铁联合企业经济评价……………………()
案例(三) 某煤炭矿区经济评价…………………………()
案例(四) 某机械厂改扩建项目经济评价………………()
案例(五) 某新建铁路经济评价…………………………()
案例(六) 某中外合资经营化工项目经济评价…………()
附录…………………………………………………………………()
附录一 代表符号汇总表……………………………………()
附录二 现值系数表…………………………………………()

附一: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提高经济评价质量,为建设项目方案的比选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在完成市场预测、厂址选择、工艺技术方案选择等研究的基础上,对拟建项目投入产出的各种经济因素进行调查研究、计算及分析论证,比选推荐最佳方案。
经济评价的内容、深度和侧重点根据项目决策工作不同阶段的要求有所不同。项目建议书阶段的经济评价,重点是围绕项目立项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分析论证项目的经济条件及经济状况,采用的基础数据、评价指标和经济参数可适当简化;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则必须按照建设项目
经济评价方法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的要求,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做出全面、详细、完整的经济评价。
第三条 各个投资主体、各种投资来源、各样筹资方式兴办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相应的评价参数进行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对费用效益计算比较简单,建设期和生产期比较短,不涉及进出口平衡的项目,如果财务评价的结果能够满足最终决策的需要,也可不进行国民经济评价。
第四条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财务评价是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的条件下,计算项目范围内的效益和费用,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以考察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国民经济评价是在合理配置国家资源的前提下,从国家整体的角度分析计
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以考察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结论都可行的项目可以通过,反之应予否定;国民经济评价结论不可行的项目,一般应予否定。对某些国计民生急需的项目,如国民经济评价结论好,但财务评价不可行,应重新考虑方案,必要时可向国家提出采取经济优惠措施的建议,使项目具有财务生存能
力。
第五条 国民经济评价所采用的通用参数,如社会折现率、影子汇率、影子工资、贸易费用率,以及重要投入物的影子价格等,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组织测定、发布并定期调整。各设计、咨询单位在项目评价中应遵照执行,以保证各类项目评价标准的统一性和评价结论的可比性

财务评价所采用的财务基准收益率、基准投资回收期等重要行业参数,由各部门按统一规定的测算原则和方法进行测算,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审批颁布。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测算、补充评价所需的其他参数。
第六条 市场预测及评价价格的选用是项目经济评价的关键,直接影响项目评价的质量。项目评价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市场预测和价格分析,对评价中选用的价格要有充分的依据并作出论证。
项目经济评价中使用的其他基础数据,如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生产成本、产品产量、销售收入等,应务求准确,避免重复计算,或有意扩大与缩小,造成评价结果失真。
第七条 建立健全项目经济评价、评估责任制。项目经济评价应由有资格的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单位承担,并由各级决策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评估。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评估。
承担项目经济评价的单位和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比选,据理论证,对使用的基础资料、计算数据的可靠性负责,绝不能把不可行的项目评价为可行。咨询评估单位要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经济评价进行评估。对经济评价质量达不到规
定要求的,评估单位可不予受理,或退回重做。
各级计划决策部门在项目决策时,应真正把经济评价的结论作为项目或方案取舍的一个重要依据。
第八条 经济评价是项目或方案取舍的重要依据,同时还要把拟建项目的工程、技术、经济、环境、政治及社会等各方面因素联系起来,进行多目标综合评价,统筹考虑,筛选最佳方案。
第九条 进行项目经济评价需要充分的资料、信息、情报支持。各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应经常收集、积累有关资料、数据,存储备用。要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评价质量。各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起本系统的信息网络,开发和完善项目经济评价软件和
数据库,加强评价工作的科学管理。
第十条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应大力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评价人员的素质。各设计院和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充实技术经济处(室)的力量,增加经费投入。各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培养从事经济评价工作的专业人才。
第十一条 开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和测定评价参数,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计划、统计、财政、金融、税务、外贸、物资、物价、海关、外汇等多方面资料、信息的支持,有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开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把软科学引入决策过程的新事物,为使评价和决策系统不断完善,要大力加强这方面的科研工作。有关研究单位、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应选择若干课题,从基础理论和方法论等方面进行研究。重大科研课题争取列入部门和国家科研计划。
第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行业、各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各金融机构的项目评价及管理工作。各部门应根据重新修订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中外合资经营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备
案。
第十四条 国家计划委员会委托建设部组织制定、修改经济评价方法,测算评价参数以及经常性的管理工作。本规定及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解释。

附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是项目决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经济评价的目的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做好产品(服务)市场需求预测及厂址选择、工艺技术选择等工程技术研究的基础上,计算项目
的效益和费用,通过多方案比较,对拟建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做出全面的经济评价,为项目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为使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项目经济评价分为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财务评价是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的条件下,从项目财务角度分析、计算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据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国民经济评价是从国家整体角度分析、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据以判别项目
的经济合理性。
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的结论均可行的项目,应予通过。国民经济评价结论不可行的项目,一般应予否定。对某些国计民生急需的项目,如国民经济评价合理,而财务评价不可行,应重新考虑方案,必要时也可向主管部门提出采取相应经济优惠措施的建议,使项目具有财务上的生存
能力。
第三条 项目经济评价应遵循效益与费用计算口径对应一致的原则。财务评价只计算项目本身的直接效益和直接费用,国民经济评价还应计算项目的间接效益和间接费用,即项目的外部效果。为简化计算,有时可将外部效果“内部化”,即对那些效益和费用紧密相关,不统一计算就难
以正确考察真实经济效益的“项目群”,视为一个项目(联合体)进行国民经济评价。
第四条 项目经济评价以动态分析为主,静态分析为辅。项目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生产经营期。建设期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生产经营期一般不宜超过20年。对于某些水利、交通项目,生产经营期的计算年限可适当延长。各类项目的具体计算期,由各部门或行业自行确定。
第五条 国内项目财务评价使用财务价格,即以现行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对于价格变动因素,在进行项目财务盈利能力分析和清偿能力分析时,原则上宜作不同处理。进行财务盈利能力分析时,计算期内各年采用的预测价格,是在基年(或建设期初)物价总水平的基础上预测
的,只考虑相对价格的变化,不考虑物价总水平的上涨因素;在进行清偿能力分析时,计算期内各年采用的预测价格,除考虑相对价格的变动外,还要考虑物价总水平的上涨因素,物价总水平上涨因素一般只考虑到建设期末。即两种分析分别采用两套预测价格,两套计算数据。
为简化计算,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两种分析也可采用一套预测价格,一套计算数据。建设期较短的项目,两种分析在建设期内各年均采用时价(既考虑建设期内相对价格变化,又考虑物价总水平上涨因素),生产经营期内各年均采用以建设期末(生产期初)物价总水平为基础、并考虑
生产经营期内相对价格变化的价格;建设期较长,确实难以预测物价总水平上涨指数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两种分析在计算期内各年亦可均采用以基年(或建设期初)物价总水平为基础、仅考虑相对价格变化、不考虑物价总水平上涨因素的价格。但须就可能的物价总水平变动因素对项
目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的影响,认真地进行敏感性分析。
国民经济评价使用影子价格,在计算期内各年均不考虑物价总水平上涨因素。
第六条 用于项目国民经济评价的重要参数,如社会折现率、影子汇率换算系数、影子工资换算系数及部分货物的影子价格等,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共同测定发布,并定期予以调整。
用于财务评价的重要参数,如基准收益率、基准投资回收期等,分别由行业测定,经有关部门综合协调后发布应用。
第七条 为保证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质量,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和切实做好市场需求预测、工程技术方案选择、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估算、产品成本估算、产品销售(营业)收入估算、实施进度安排等基础工作,评价所选用的基础数据应力求准确可靠。
第八条 本方法适用于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包括工业和非工业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经济评价和评估。本方法的基本原则也适用于建设项目后评价。
第九条 本方法应与一起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简称《参数》)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说明》(简称《说明》)配套使用。

第二章 财务评价
第十条 财务评价是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分析、计算项目直接发生的财务效益和费用,编制财务报表,计算评价指标,考察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以及外汇平衡等财务状况,据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第十一条 项目的财务效益主要表现为生产经营的产品销售(营业)收入;财力支出(费用)主要表现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经营成本和税金等各项支出。财务效益和费用的范围应遵循计算口径对应一致的原则。计算效益和费用时,产出物和投入物价格的选用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并列表
说明。
(一)产品销售(营业)收入是指项目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
(二)建设项目总投资是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借款利息和流动资金之和。固定资产投资是指项目按拟定建设规模(分期建设项目为分期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所需的费用,它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
用和预备费用。
流动资金是指为维持生产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它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
项目总投资形成的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流动资产。
(三)经营成本是指项目总成本费用扣除固定资产折旧费、维简费、无形及递延资产摊销费和利息支出以后的全部费用,即:
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维简费-摊销费-利息支出
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总成本费用=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折
旧费+维简费+摊销费+利
息支出+其他费用


(四)税金是指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十二条 财务评价的盈利能力分析要计算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主要评价指标。根据项目的特点及实际需要,也可计算财务净现值、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资本金利润率等指标。清偿能力分析要计算资产负债率、借款偿还期、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此外,还可计
算其他价值指标或实物指标(如单位生产能力投资),进行辅助分析。
第十三条 财务盈利能力分析主要是考察投资的盈利水平,用以下指标表示:
(一)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财务内部收益率是指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它反映项目所占用资金的盈利率,是考察项目盈利能力的主要动态评价指标。其表达式为:
n
Σ(CI-CO)t(1+FIRR)-t=0
t=1
式中 CI——现金流入量;
CO——现金流出量;
(CI-CO)t——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
n——计算期。
财务内部收益率可根据财务现金流量表中净现金流量用试差法计算求得。在财务评价中,将求出的全部投资或自有资金(投资者的实际出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与行业的基准收益率或设定的折现率(ic)比较,当FIRR≥ic时,即认为其盈利能力已满足最低要求,在
财务上是可以考虑接受的。
(二)投资回收期(Pt)。投资回收期是指以项目的净收益抵偿全部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方向调节税和流动资金)所需要的时间。它是考察项目在财务上的投资回收能力的主要静态评价指标。投资回收期(以年表示)一般从建设开始年算起,如果从投产年算起时,应予注明。? 浔泶锸轿? pt
Σ(CI-CO)t=0
t=1


投资回收期可根据财务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中累计净现金流量计算求得。详细计算公式为:
累计净现金流量开
投资回收期(Pt)=〔 〕-1
始出现正值年份数
上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
+〔-------------〕
当年净现金流量

在财务评价中,求出的投资回收期(Pt)与行业的基准投资回收期(Pc)比较,当Pt≤Pc时,表明项目投资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
(三)财务净现值(FNPV)。财务净现值是指按行业的基准收益率或设定的折现率,将项目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建设期初的现值之和。它是考察项目在计算期内盈利能力的动态评价指标。其表达式为:
n
FNPV=Σ(CI-CO)t(1+ic)-t
t=1


财务净现值可根据财务现金流量表计算求得。财务净现值大于或等于零的项目是可以考虑接受的。
(四)投资利润率。投资利润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的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润总额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它是考察项目单位投资盈利能力的静态指标。对生产期内各年的利润总额变化幅度较大的项目,应计算生产期年平均利润总额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年利润总额或年平均利润总额
投资利润率=-------------
项目总投资
×100%
年利润总额=年产品销售(营业)收入-年产品
销售税金及附加一年总成本费用
年销售税金及附加=年产品税+年增值税+年
营业税+年资源税+年城
市维护建设税+年教育费
附加
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方向调节税
+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

投资利润率可根据损益表中的有关数据计算求得。在财务评价中,将投资利润率与行业平均投资利润率对比,以判别项目单位投资盈利能力是否达到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五)投资利税率。投资利税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的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税总额或项目生产期内的年平均利税总额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年利税总额或年平均利税总额
投资利税率=-------------
项目总投资
×100%
年利税总额=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
或:年利税总额=年利润总额+年销售税金及
附加


投资利税率可根据损益表中的有关数据计算求得。在财务评价中,将投资利税率与行业平均投资利税率对比,以判别单位投资对国家积累的贡献水平是否达到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六)资本金利润率。资本金利润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的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润总额或项目生产期内的年平均利润总额与资本金的比率,它反映投入项目的资本金的盈利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资 本 金 利 润 率 =

年利润总额或年平均利润总额
-------------×100%
资本金
第十四条 项目清偿能力分析主要是考察计算期内各年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用以下指标表示:
(一)资产负债率是反映项目各年所面临的财务风险程度及偿债能力的指标。
负债合计
资产负债率=----×100%
资产合计


(二)固定资产投资国内借款偿还期是指在国家财政规定及项目具体财务条件下,以项目投产后可用于还款的资金偿还固定资产投资国内借款本金和建设期利息(不包括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建设期利息)所需要的时间。其表达式为:
Pd
Id=ΣRt
t=1
式中 Id——固定资产投资国内借款本金和建设期
利息之和;
Pd——固定资产投资国内借款偿还期(从借
款开始年计算。当从投产年算起时,应
予注明);
Rt——第t年可用于还款的资金,包括:利
润、折旧、摊销及其他还款资金。
借款偿还期可由资金来源与运用表及国内借款还本付息计算表直接推算,以年表示。详细计算公式为:
借款偿还后开始
借款偿还期=〔 〕-开始借款
出现盈余年份数
当年偿还借款额
年份+------------
当年可用于还款的资金额


涉及外资的项目,其国外借款部分的还本付息,应按已经明确的或预计可能的借款偿还条件(包括偿还方式及偿还期限)计算。
当借款偿还期满足贷款机构的要求期限时,即认为项目是有清偿能力的。
(三)流动比率是反映项目各年偿付流动负债能力的指标。

流动资产总额
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总额


(四)速动比率是反映项目快速偿付流动负债能力的指标。
流动资产总额-存货
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总额
第十五条 涉及外汇收支的项目,应进行外汇平衡分析,考察各年外汇余缺程度。对外汇不能平衡的项目,应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第十六条 对于国内合资或联营项目,根据需要也可计算各方投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以考察投资各方利益。
第十七条 财务评价的基本报表有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金来源与运用表、资产负债表及外汇平衡表。
(一)现金流量表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现金收支(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用以计算各项动态和静态评价指标,进行项目财务盈利能力分析。按投资计算基础的不同,现金流量表分为:
1.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基本报表1.1)。该表不分投资资金来源,以全部投资作为计算基础,用以计算全部投资所得税前及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及投资回收期等评价指标,考察项目全部投资的盈利能力,为各个投资方案(不论其资金来源及利息多少)进行
比较建立共同基础。
2.现金流量表(自有资金)(基本报表1.2)。该表从投资者角度出发,以投资者的出资额作为计算基础,把借款本金偿还和利息支付作为现金流出,用以计算自有资金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等评价指标,考察项目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
(二)损益表(基本报表2)。该表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利润总额、所得税及税后利润的分配情况,用以计算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和资本金利润率等指标。
(三)资金来源与运用表(基本报表3)。该表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资金盈余或短缺情况,用于选择资金筹措方案,制定适宜的借款及偿还计划,并为编制资产负债表提供依据。
(四)资产负债表(基本报表4)。该表综合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末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及对应关系,以考察项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结构是否合理,用以计算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进行清偿能力分析。
(五)财务外汇平衡表(基本报表5)。该表适用于有外汇收支的项目,用以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外汇余缺程度,进行外汇平衡分析。
除必需编制以上几种基本报表外,还应编制辅助报表,其格式参照辅助报表1 ̄10。

第三章 国民经济评价
第十八条 国民经济评价是按照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从国家整体角度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用货物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影子汇率和社会折现率等经济参数分析、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第十九条 项目的效益是指项目对国民经济所作的贡献,分为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直接效益是指由项目产出物产生并在项目范围内计算的经济效益。一般表现为增加该产出物数量满足国内需求的效益;替代其他相同或类似企业的产出物,使被替代企业减产以减少国家有用资源耗费(或损失)的效益;增加出口(或减少进口)所增收(或节支)的国家外汇等。
间接效益是指由项目引起而在直接效益中未得到反映的那部分效益。
项目的费用是指国民经济为项目所付出的代价,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项目使用投入物所产生并在项目范围内计算的经济费用。一般表现为其他部门为供应本项目投入物而扩大生产规模所耗用的资源费用;减少对其他项目(或最终消费)投入物的供应而放弃的效益;增加进口(或减少出口)所耗用(或减收)的外汇等。
间接费用是指由项目引起而在项目的直接费用中未得到反映的那部分费用。
第二十条 项目的间接效益和间接费用统称为外部效果,对显著的外部效果能定量的要作定量分析,计入项目的效益和费用;不能定量的,应作定性描述。要防止外部效果重复计算或漏算。
第二十一条 项目范围内主要为本项目服务的商业、教育、文化、卫生、住宅等生活福利设施的投资应计为项目的费用。这些生活福利设施所产生的效益,可视为已经体现在项目的产出效益中,一般不必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项目的补贴,项目向国家交纳的税金,由于并不发生实际资源的增加和耗用,而是国民经济内部的“转移支付”,因此不计为项目的效益和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为了正确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所作的净贡献,在进行国民经济评价时,原则上都应该使用影子价格。为了简化计算,在不影响评价结论的前提下,可只对其价值在效益或费用中占比重较大,或者国内价格明显不合理的产出物或投入物使用影子价格。
第二十四条 使用影子价格时,项目投入物和产出物分为外贸货物、非外贸货物和特殊投入物三种类型。
(一)外贸货物是指其生产或使用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国家进出口的货物。包括:项目产出物中直接出口(增加出口)、间接出口(替代其他企业产品使其增加出口)或替代进口(以产顶进减少进口)者;项目投入物中直接进口(增加进口),间接进口(挤占其他企业的投入物使其增加
进口)或挤占原可用于出口的国内产品(减少出口)者。
(二)非外贸货物是指其生产或使用将不影响国家进出口的货物。除了所谓“天然”的非外贸货物如建筑、国内运输等基础设施和商业的产品和服务外,还有由于运输费用过高或受国内国外贸易政策和其他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外贸的货物。
(三)特殊投入物是指劳动力和土地。
第二十五条 外贸货物的影子价格以实际可能发生的口岸价格为基础确定,具体定价方法如下:
(一)产出物(项目产出物的出厂价格)。
1.直接出口产品(外销产品)的影子价格(SP):离岸价格(f.o.b)乘以影子汇率(SER),减去国内运输费用(T1)和贸易费用(Tr1)。其表达式为:

SP=f.o.b.×SER-(T1+Tr1)


2.间接出口产品(内销产品,替代其他货物使其他货物增加出口)的影子价格(SP):离岸价格(f.o.b)乘以影子汇率,减去原供应厂到口岸的运输费用(T2)及贸易费用(Tr2),加上原供应厂到用户的运输费用(T3)及贸易费用(Tr3,再减去拟建项目到用户的运输
费用(T4)及贸易费用(Tr4)。其表达式为:
SP=f.o.b.×SER-(2+Tr2)+(T3+Tr3)-
(T4+Tr4)


原供应厂和用户难以确定时,可按直接出口考虑。
3.替代进口产品(内销产品,以产顶进,减少进口)的影子价格(SP):原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c.i.f.)乘以影子汇率,加口岸到用户的运输费用(T5)及贸易费用(Tr5),再减去拟建项目到用户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其表达式为:
SP=c.i.f.×SER+(T5+Tr5)-(T4+Tr4)


具体用户难以确定时,可按到岸价格计算。
(二)投入物(项目投入物的到厂价格)。
1.直接进口产品(国外产品)的影子价格(SP):到岸价格(c.i.f.)乘以影子汇率,加国内运输费用和贸易费用。其表达式为:
SP=c.i.f.×SER+(T1+Tr1)

2.间接进口产品(国内产品,如木材、钢材、铁矿、铬矿等,以前进口过,现在也大量进口)的影子价格(SP):到岸价格(c.i.f.)乘以影子汇率,加口岸到原用户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减去供应厂到用户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再加上供应厂到拟建项目的运输费用(
T6)及贸易费用(Tr6)。其表达式为:
SP=c.i.f.×SER+(T5+Tr5)-(T3+Tr3)+
(T6+Tr6)


原供应厂和用户难以确定时,可按直接进口考虑。
3.减少出口产品(国内产品,如石油、可出口的煤炭和有色金属等,以前出口过,现在也能出口)的影子价格(SP):离岸价格(f.o.b.)乘以影子汇率,减去供应厂到口岸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再加上供应厂到拟建项目的运输费用(T6)及贸易费用(Tr6)。其表达? 轿? SP=f.o.b.×SER-(T2+Tr2)+(T6+Tr6)


供应厂难以确定时,可按离岸价格计算。
第二十六条 非外贸货物的影子价格按下述原则和方法确定。
(一)产出物。
1.增加供应数量满足国内消费的产出物。供求均衡的,按财务价格定价;供不应求的,参照国内市场价格并考虑价格变化的趋势定价,但不应高于相同质量产品的进口价格;无法判断供求情况的,取上述价格中较低者。
2.不增加国内供应数量,只是替代其他相同或类似企业的产出物,致使被替代企业停产或减产的。质量与被替代产品相同的,应按被替代企业相应的产品可变成本分解定价;提高产品质量的,原则上应按被替代产品的可变成本加提高产品质量而带来的国民经济效益定价,其中,提高
产品质量带来的效益,可近似地按国际市场价格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之差确定。
3.产出物按上述原则定价后,再计算为出厂价格。
(二)投入物。
1.能通过原有企业挖潜(不增加投资)增加供应的,按可变成本分解定价。
2.在拟建项目计算期内需通过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来满足拟建项目需要的,按全部成本(包括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分解定价。当难以获得分解成本所需要的资料时,可参照国内市场价格定价。
3.项目计算期内无法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供应的(减少原用户的供应量),参照国内市场价格、国家统一价格加补贴(如有时)中较高者定价。
4.投入物按上述原则定价后,再计算为到厂价格。
第二十七条 劳动力的影子工资及土地的影子费用按下述原则确定。
劳动力的影子工资应能反映该劳动力用于拟建项目而使社会为此放弃的效益,以及社会为此而增加的资源消耗。
影子工资可通过财务评价时所用的工资与福利费之和乘以影子工资换算系数求得。影子工资换算系数由国家统一测定发布。
土地的影子费用应能反映该土地用于拟建项目而使社会为此放弃的效益,以及社会为此而增加的资源消耗(如居民搬迁费等)。
第二十八条 影子汇率反映外汇的真实价值,用于国民经济评价中外汇与人民币之间的换算,同时也用作经济换汇或节汇成本的判据。
影子汇率可通过国家外汇牌价乘以影子汇率换算系数求得,影子汇率换算系数是一个重要的通用参数,由国家统一测定发布。
第二十九条 社会折现率反映国家对资金时间价值的估量,是计算经济净现值等指标时,采用的折现率,同时用它作为经济内部收益率的判据。
社会折现率是一个重要的通用参数,由国家统一测定发布。
第三十条 国民经济评价包括国民经济盈利能力分析和外汇效果分析,以经济内部收益率为主要评价指标。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也可计算经济净现值等指标。产品出口创汇及替代进口节汇的项目,要计算经济外汇净现值、经济换汇成本和经济节汇成本等指标。此外,还可以难以
量化的外部效果进行定性分析。
第三十一条 国民经济盈利能力分析计算经济内部收益率和经济净现值等指标。
(一)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经济内部收益率是反映项目对国民经济净贡献的相对指标。它是项目在计算期内各年经济净效益流量的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其表达式为:
n
Σ(B-C)t(1+EIRR)-t=0
t=1
式中 B——效益流入量;
C——费用流出量;
(B-C)t——第t年的净效益流
量;
n——计算期。


经济内部收益率等于或大于社会折现率表明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达到或超过了要求的水平,这时应认为项目是可以考虑接受的。
(二)经济净现值(EBPV)。经济净现值是反映项目对国民经济净贡献的绝对指标。它是指用社会折现率将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净效益流量折算到建设期初的现值之和。其表达式为:
n
EBPV=Σ(B-C)t(1+is)-t
t=1
式中is——社会折现率。


经济净现值等于或大于零表示国家为拟建项目付出代价后,可以得到符合社会折现率的社会盈余,或除得到符合社会折现率的社会盈余外,还可以得到以现值计算的超额社会盈余,这时就认为项目是可以考虑接受的。
第三十二条 涉及产品出口创汇及替代进口节汇的项目,应进行外汇效果分析,计算经济外汇净现值、经济换汇成本、经济节汇成本指标。
(一)经济外汇净现值(ENPVF)。经济外汇净现值是反映项目实施后对国家外汇收支直接或间接影响的重要指标,用以衡量项目对国家外汇真正的净贡献(创汇)或净消耗(用汇)。经济外汇净现值可通过经济外汇流量表计算求得,其表达式为:
n
EBPVF=Σ(FI-FO)t(1+is)-t
t=1
式中 FI——外汇流入量;
FO——外汇流出量;
(FI-FO)t——第t年的净外
汇流量;
n——计算期。


当有产品替代进口时,可按净外汇效果计算经济外汇净现值。
(二)经济换汇成本和经济节汇成本。当有产品直接出口时,应计算经济换汇成本。它是用货物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和社会折现率计算的为生产出口产品而投入的国内资源现值(以人民币表示)与生产出口产品的经济外汇净现值(通常以美元表示)之比,亦即换取1美元外汇所需要的
人民币金额,是分析评价项目实施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进而判断其产品应否出口的指标。其表达式为:
n
ΣDRt(1+is)-t
t=1
经济换汇成本=----------------
n
Σ(FI'-FO')t(1+is)-t
t=1
式中 DRt——项目在第t年为出口产品投入的国
内资源(包括投资、原材料、工资、
其他投入和贸易费用),元;
FI'——生产出口产品的外汇流入,美元;
FO'——生产出口产品的外汇流出(包括应
由出口产品分摊的固定资产投资及
经营费用中的外汇流出),美元;
n——计算期。

当有产品替代进口时,应计算经济节汇成本,它等于项目计算期内生产替代进口产品所投入的国内资源的现值与生产替代进口产品的经济外汇净现值之比,即节约1美元外汇所需的人民币金额。其表达式为:
n
ΣDRt(1+is)-t
t=1
经济节汇成本=----------------
n
Σ(FI-FO)t(1+is)-t
t=1
式中 DRt——项目在第t年为生产替代进口产品
投入的国内资源(包括投资、原材
料、工资、其他投入和贸易费用),
元;
FI——生产替代进口产品所节约的外汇,美
元;
FO——生产替代进口产品的外汇流出(包括
应由替代进口产品分摊的固定资产
及经营费用中的外汇流出),美元。


经济换汇成本或经济节汇成本(元/美元)小于或等于影子汇率,表明该项目产品出口或替代进口是有利的。
第三十三条 国民经济评价可以在财务评价基础上进行,也可以直接进行。
在财务评价基础上进行国民经济评价时,首先剔除在财务评价中已计算为效益或费用的转移支付,增加财务评价中未反映的间接效益和间接费用,然后用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影子汇率和土地影子费用等代替财务价格及费用,对销售收入(或收益)、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经营成
本等进行调整,并以此为基础计算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指标。

直接做国民经济评价的项目,首先应识别和计算项目的直接效益、间接效益、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然后以货物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影子汇率和土地影子费用等计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经营费用、销售收入(或效益),并在此基础上计算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指标。
第三十四条 国民经济评价的基本报表一般包括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全部投资)(基本报表6.1)和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国内投资)(基本报表6.2)。前者以全部投资作为计算的基础,用以计算全部投资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净现值等评价指标;后者以国内投资作
为计算的基础,将国外借款利息和本金的偿付作为费用流出,用以计算国内投资的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净现值等指标,作为利用外资项目经济评价和方案比较取舍的依据。
涉及产品出口创汇或替代进口节汇的项目,还应编制经济外汇流量表(基本报表7)和国内资源流量表(辅助报表11)。
国民经济评价数据调整计算表(投资、销售收入和经营费用)格式,参见辅助报表12 ̄14。

第四章 不确定性分析
第三十五条 项目评价所采用的数据,大部分来自预测和估算,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为了分析不确定性因素对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需进行不确定性分析,以估计项目可能承担的风险,确定项目在经济上的可靠性。
不确定性分析包括敏感性分析、盈亏平衡分析和概率分析。盈亏平衡分析只用于财务评价,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可同时用于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第三十六条 敏感性分析是通过分析、预测项目主要因素发生变化时对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从中找出敏感因素,并确定其影响程度。在项目计算期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有产品产量(生产负荷)、产品价格、产品成本或主要原材料与动力价格、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期及汇率等。敏
感性分析通常是分析这些因素单独变化或多因素变化对内部收益率的影响。必要时也可分析对静态投资回收期和借款偿还期的影响。项目对某种因素的敏感程度可以表示为该因素按一定比例变化时引起评价指标变动的幅度(列表表示),也可以表示为评价指标达到临界点(如财务内部收益
率等于财务基准收益率或经济内部收益率等于社会折现率)时允许某个因素变化的最大幅度,即极限变化。为求此极限,可绘制敏感性分析图。
第三十七条 盈亏平衡分析是通过盈亏平衡点(BEP)分析项目成本与收益的平衡关系的一种方法。盈亏平衡点通常根据正常生产年份的产品产量或销售量、可变成本、固定成本、产品价格和销售税金及附加等数据计算,用生产能力利用率或产量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BEP(生产能力利用率)=
年固定总成本
----------------×100%
年产品_年可变_年销售税
销售收入 总成本 金及附加
BEP(产量)=
年固定总成本
---------------
单位产_单位产品_单位产品销售
品价格 可变成本 税金及附加
BEP(产量)=设计生产能力×BEP(生产能力
利用率)


盈亏平衡点越低,表明项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越大,抗风险能力越强。
第三十八条 概率分析是使用概率研究预测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因素的发生对项目评价指标影响的一种定量分析方法。一般是计算项目净现值的期望值及净现值大于或等于零时的累计概率,累计概率值越大,说明项目承担的风险越小。也可以通过模拟法测算项目评价指标(如内部
收益率)的概率分布。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有条件时应进行概率分析。

第五章 方案比较方法
第三十九条 方案比较是寻求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方案的必要手段,也是项目经济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过程中进行各项主要经济和技术决策(如工厂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选择、原材料和燃料供应方式、厂址选择、工厂布置以及资金筹措等)时,均应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各种可能的方案进行筛选,并对筛选出的几个方案进行经济计算,结合其他因素详细论证比较,做出抉择。
第四十条 经济计算结果是方案比选的主要依据,不同方案原则上应按国民经济评价结果进行比选,但对产出物基本相同,投入物构成基本一致的方案进行比选时,为了简化计算,在不会与国民经济评价结果发生矛盾的条件下,也可通过财务评价结果确定。
第四十一条 方案比选可按各个方案所含的全部因素(相同因素和不同因素)计算各方案的全部经济效益和费用,进行全面的对比,也可仅就不同因素计算相对经济效益和费用,进行局部的对比。要特别注意各个方案间的可比性,遵循效益与费用计算口径对应一致的原则,必要时应考
虑相关效益和相关费用。
方案比选应注意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不同指标导致相反结论的可能性。根据方案的实际情况(计算期是否相同,资金有无约束条件及效益是否相同等)选用适当的比较方法和指标。
第四十二条 按照不同方案所含的全部因素(包括效益和费用两个方面)进行方案比较,可视不同情况和具体条件分别选用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法、净现值法、年值法或净现值率法。
(一)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法。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是两个方案各年净现金流量差额的现值之和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其表达式为:
财务评价时,
n
Σ〔(CI-CO)2-(CI-CO)1〕t(1+
t=1
△FIRR)-t=0
式中 (CI-CO)2——投资大的方案的年净现金流
量;
(CI-CO)1——投资小的方案的年净现金流
量;
△FIRR——差额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n——计算期。
国民经济评价时,
n
Σ〔(B-C)2-(B-C)1〕t(1+△EIRR)-t=
t=1
0
式中 (B-C)2——投资大的方案的年净效益流
量;
(B-C)1——投资小的方案的年净效益流
量;
△EIRR——差额投资经济内部收益率。

进行方案比较时,可按上述公式计算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并与财务基准收益率(ic,财务评价时)或社会折现率(is,国民经济评价时)进行对比,当△FIRR≥ic或△EIRR≥is时,以投资大的方案为优;反之,投资小的方案为优。
多个方案进行比较时,要先按投资大小由小到大排序,再依次就相邻方案两两比较,从中选出最优方案。
(二)净现值法。将分别计算的各比较方案的净现值进行比较,以净现值较大的方案为优。
(三)年值法。将分别计算的各比较方案净效益的等额年值(AW)进行比较,以年值较大的方案为优。年值的表达式为:
n
AW=〔Σ(S-I-C'+Sv+W)t(P/F,i,t)〕
t=1
(A/P,i,n)
或 AW=NPV(A/P,i,n)
式中 S——年销售收入;
I——年全部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
资金);
C'——年经营费用;
Sv——计算期末回收的固定资产余值;
W——计算期末回收的流动资金;
(P/F,i,t)——现值系数;
(A/P,i,n)——资金回收系数;
i——社会折现率或财务基准收益率(或设定
的折现率);
NPV——净现值。
(四)净现值率法。净现值率(NPVR)是净现
值与投资现值之比。其计算式为:
NPV
NPVR=---
Ip
式中 Ip——方案的全部投资的现值。

净现值率说明该方案单位投资所获得的超额净效益。用净现值率进行方案比较时,以净现值率较大的方案为优。
用上述四种方法进行方案比较时,须注意其使用条件。在不受资金约束的情况下,一般可采用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法、净现值法或年值法。当有明显的资金限制时,一般宜采用净现值率法。
第四十三条 效益相同或效益基本相同但难以具体估算的方案进行比较时,为简化计算,可采用最小费用法,包括费用现值比较法和年费用比较法。
(一)费用现值比较法(简称现值比较法)。计算各比较方案的费用现值(PC)并进行对比,以费用现值较低的方案为优。其表达式为:
n
PC=Σ(I+C'-Sv-W)t(P/F,is,t)
t=1
(二)年费用比较法。计算各比较方案的等额年
费用(AC)并进行对比,以年费用较低的方案为优。
其表达式为:
n
AC=〔Σ(I+C'-Sv-W)t(P/F,i,t)〕(A/
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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