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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0:41:22  浏览:902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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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岳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岳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全面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十二五”减排规划和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扎实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要求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电力、造纸、印染等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地要按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基本实现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现役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与运营监管,单机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安装脱硝设施,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完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强机动车污染监控和农业源减排管理能力建设,严格监督执法,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总体目标

201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65902吨、氨氮30059吨、二氧化硫56237吨、氮氧化物59943吨、铅0.29吨。

“十二五”期间,省政府下达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到2015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50700吨,比2010年下降9.875%,净削减5537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49160吨,比2010年下降17.99%,净削减10783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目标150606吨,比2010年下降9.22%,净削减15296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目标26650吨,比2010年下降11.34%,净削减3409吨;铅排放总量控制目标0.29吨,比2010年下降0%,净削减0吨。

按照省下达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结合各个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各县、市排放总量指标。各县、市政府据此制定本辖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年度计划,并将计划分解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完成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控制高污染行业过快发展。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项目,提高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县、市、区和企业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组织对高污染行业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取消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二)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适时调整我市“鼓励、限制、淘汰”类产业指导目录,促进低能耗、低污染的行业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在建设项目方面有关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准入标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

(三)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坚决依法淘汰、关闭生产工艺、设备落后以及设备简陋、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四)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排污总量控制为主线,排污许可证为核心,排污在线监控为手段,环保日常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工商、环保联动的排污许可证年检制度,严禁超标、超总量或无证排污。辖区内所有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建成完善的污染源监控平台,规范总量监控技术措施。强化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超控制总量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治理任务的,应依法责令停产、关闭。



附件:1、各县、市、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削减任务

2、岳阳市“十二五”水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表

3、岳阳市“十二五”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表





附件一:

岳阳市各县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削减任务

责任单位
2010年排放基数(吨)
2015年控制量(吨)
“十二五”削减率(%)
净削减量(吨)

污染物

名称
区域总量
生活+

工业
农业源
合计
生活+

工业
农业源
合计
生活+

工业
农业源
合计
生活+

工业
农业源

岳阳楼区
化学需氧量
25186.44
23772.51
1413.93
22164.1
20800.9
1363.1
12
12.5
3.59
3022.37
2971.56
50.81

氨氮
9848.92
9696.19
152.73
7977.6
7834.5
143.1
19
19.2
6.30
1871.29
1861.67
9.63

二氧化硫
24787.96
24787.96
-
21317.6
21317.6
-
14
14
-
3470.31
3470.31
-

氮氧化物
39882.66
39882.66
-
29912.0
29912.0
-
25
25
-
9970.67
9970.67
-

云溪区
化学需氧量
10855.41
7434.97
3420.45
9878.4
6728.6
3149.8
9
9.5
7.91
976.99
706.32
270.67

氨氮
5597.29
5266.37
330.92
4981.6
4660.7
320.8
11
11.5
3.04
615.70
605.63
10.07

二氧化硫
10841.27
10841.27
-
9323.5
9323.5
-
14
14
-
1517.78
1517.78
-

氮氧化物
2658.47
2658.47
-
2578.7
2578.7
-
3
3
-
79.75
79.75
-

君山区
化学需氧量
8565.56
3418.00
5147.56
7966.0
3247.1
4718.9
7
5
8.33
599.59
170.90
428.69

氨氮
1030.77
489.76
541.01
979.2
473.1
506.1
5
3.4
6.45
51.54
16.65
34.89




责任单位
2010年排放基数(吨)
2015年控制量(吨)
“十二五”削减率(%)
净削减量(吨)

污染物

名称
区域总量
生活+

工业
农业源
合计
生活+

工业
农业源
合计
生活+

工业
农业源
合计
生活+

工业
农业源


二氧化硫
667.07
667.07
-
647.1
647.1
-
3
3
-
20.01
20.01
-

氮氧化物
129.73
129.73
-
127.1
127.1
-
2
2
-
2.59
2.59
-

岳阳县
化学需氧量
20272.48
9069.61
11202.87
18245.2
8153.6
10091.6
10
10.1
9.92
2027.25
916.03
1111.22

氨氮
2158.36
944.79
1213.57
2028.9
899.9
1128.9
6
4.75
6.97
129.50
44.88
84.62

二氧化硫
4246.88
4246.88
-
587.0
587.0
-
5.5
5.5
-
233.58
233.58
-

氮氧化物
1875.29
1875.29
-
127.1
127.1
-
3
3
-
56.26
56.26
-

华容县
化学需氧量
20806.77
10233.54
10573.23
18934.2
9230.7
9703.5
9
9.8
8.23
1872.61
1002.89
869.72

氨氮
2337.69
1081.04
1256.65
2092.2
991.9
1100.4
10.5
8.25
12.44
245.46
89.19
156.27

二氧化硫
2194.28
2194.28
-
2040.7
2040.7
-
7
7
-
153.60
153.60
-

氮氧化物
709.54
709.54
-
674.1
674.1
-
5
5
-
35.48
35.48
-






责任单位
2010年排放基数(吨)
2015年控制量(吨)
“十二五”削减率(%)
净削减量(吨)

污染物

名称
区域总量
生活+

工业
农业源
合计
生活+

工业
农业源
合计
生活+

工业
农业源
合计
生活+

工业
农业源

湘阴县
化学需氧量
15902.83
7475.93
8426.90
14630.6
6691.0
7939.6
8
10.5
5.78
1272.23
784.97
487.25

氨氮
1652.30
883.86
768.44
1487.1
812.0
675.1
10
8.13
12.15
165.23
71.86
93.37

二氧化硫
2653.06
2653.06
-
2480.6
2480.6
-
6.5
6.5
-
172.45
172.45
-

氮氧化物
48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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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通知

交通部


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1]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

为适应道路运输行业发展与管理的需要,部对1987年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和1992年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下分别简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进行了修改,现决定从2001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同时为平稳过渡和减少浪费,旧证延长使用到2002年7月31日。此期间内,新证、旧证同时有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得以未换新证为由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进行处罚,否则部将予以严肃处理。2002年8月1日起,旧证废止。现将新证的式样、管理和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标贴等式样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修改说明及管理和使用规定

三、道路运输证的修改说明及管理和使用规定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二: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的修改说明及管理和使用规定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发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客运代理,货运代办,汽车租赁,商品车发送,仓储服务,营业性停车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此次修改是将原《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车辆检测许可证》合并统称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02年8月1日起,上述4种旧证同时废止。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水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具体式样见样本。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外廓尺寸为40×28cm,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国徽与带DL的边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型采用烫金,右下角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字样。副本外廓尺寸为18×13cm,封面墨绿色带国徽。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包含“X交运政许可字号、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资质等级、经营范围、有效期、核发机关、日期”等内容,其中“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副本除有与正本相同的内容外,还有分支机构、变更记录、经营资质(质量信誉)考核记录、违章记录、年度审验记录和备注。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从00001号起依自然数编号,在自然数前冠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划编号。经济类型按“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以及其它经济”分类;经营资质为经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照“客运X级”或“货运X级”填写,“X”为汉字一至五,表示企业资质等级。待企业资质核定后,凭经营资质等级申请表上的审查审批意见,在年审时填入许可证;“有效期”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年。分支机构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核发机关可按审批权限分别加盖省级或地级、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证件专用章。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着谁审批谁发放的原则,按照道路客运、道路货运、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批权限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初开业的道路运输企业按最低级填写。车辆维修和道路运输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在有关规定颁布后执行。经营资质(质量信誉)考核记录按照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运输服务分类填写,考核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7、在民族自治地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可以采用汉文和民族文字两种文字印制。





附件三:

《道路运输证》的修改说明

及管理和使用规定



1、《道路运输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发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辆,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道路运输证》,并随车携带,以备查验。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非机动车辆,参照本规定执行。

2、《道路运输证》保留原《营运证》的有关内容,具体式样见样本。取消原《道路运输证》中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在国家实施费改税前,保留“公路运输管理费缴讫证”。

3、《道路运输证》采用防伪标志,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封面墨绿色,外廓尺寸为9.3×6.5cm。

4、为便于打印,《道路运输证》由主页和本证两部分组成,主页打印后,撕掉打印孔条,粘贴在本证的不干胶处。

5、取消原《道路运输证》首页“公路运输营运证”的字样,改成白页中间印行徽标志。

6、原《道路运输证》内的“单位”改为“业户”。

7、取消原《道路运输证》中的“营业执照号”,改为“企业经营资质等级”。企业资质等级按照“客运X级”或“货运X级”填写,“X”为汉字一至五,表示企业资质的等级。企业资质评定中,有特殊要求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8、原《道路运输证》中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与“审验记录”合并,只填写车辆等级数,再加盖审验部门章。车辆技术等级一年评定一次,在上半年进行。年审时凭当年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用中文大写数填写在“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栏中,再加盖审验部门章。

9、取消原《道路运输证》中的“车辆二级维护记录”内容,“车辆二级维护记录”不作为路检路查的内容,但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继续加强和执行车辆强制二级维护制度,将车辆二级维护有效凭证(即按每年需进行二级维护的次数所对应的出厂技术合格证、维修结算清单和发票)作为车辆年度审验的内容。同时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建立营运汽车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源头管理,逐月适时监督营运业户和汽车维修企业,做好汽车二级维护工作。车辆每次二级维护后,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要将出厂技术合格证、维修结算清单及发票的复印件交由车籍地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放入车辆档案中。没有按规定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除缓期一个月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年审外,还应根据部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10、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交通主管部门是《道路运输证》的主管机关,《道路运输证》统一由地级以上(含地级,下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

《道路运输证》的核发程序是:车主购车前应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车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向车籍地的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请《道路运输证》。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合格的,签署意见报经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得受理未经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直接报送的申请。

货车挂车单独办理《道路运输证》,但货车主车(牵引车)与货车挂车号牌一致时,可在主车的《道路运输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挂车不另发证。

11、车辆转籍、过户,原车主应分别到原发证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办理异动手续,交回《道路运输证》及其它有关营运票据、标志。新车主到转入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按发证程序,重新办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及其它有关票据、标志不得私自转让。

12、车辆报停,车主须持《道路运输证》到车籍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办理报停手续,暂交回《道路运输证》;恢复运输时,按规定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回《道路运输证》。

车辆报废,车主应将《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车辆歇业,车主应按规定,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交回《道路运输证》,并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注销。

13、非营运性车辆临时从事营运的,车主须向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请临时《道路运输证》。临时《道路运输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临时《道路运输证》的式样与附件一的《道路运输证》式样一致,在“备注”栏中加盖红色的“临时”两字。

14、《道路运输证》丢失后,车主应及时向原发证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补证申请,并在地级以上报纸挂失,声明丢失《道路运输证》的号码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发证程序,予以补证。

15、车辆因违规行为被处以停业整顿的,停业期间,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收缴其《道路运输证》;被取消经营资格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收回其《道路运输证》。

16、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每年审验一次。每年7月31日为审验终止期,审验终止期前,上年度审验章有效。《道路运输证》审验的内容应包括车辆等级评定、二级维护、经营行为等方面。在审验中发现的违章行为,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道路运输证》审验合格后,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的年审记录栏中签注审验日期,加盖审验专用章,同时发放“《道路运输证》标贴”,作为道路营运车辆的识别标志和年度审验合格的标志,车辆年度审验合格后发放新标志,贴于车辆挡风玻璃的右上角。“《道路运输证》”标贴实行一年一换制度,每年的《道路运输证》标贴式样另行通知。

车辆因故不能在年审终止期前审验的,应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出具延期审验的书面证明,否则按未经年审的《道路运输证》实施行政处罚。

17、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对违章车辆实施行政处罚时,可暂扣《道路运输证》,并运用《道路运输证》的副页作为待理证使用。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暂扣的《道路运输证》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18、新版《道路运输证》自2001年10月1日起核发并开始启用,至2002年7月31日核发结束。在核发期间,新证、旧证同时有效,已核发新证的地区不得对未核发地区持旧证的车辆实施行政处罚。2002年8月1日起,旧证废止。

19、在民族自治地区,《道路运输证》可以采用汉文和民族文字两种文字印制。



附件四: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术语



1、班车客运,高速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包车客运,出入境客运。

2、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1),国际、国内集装箱运输,零担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1),鲜活、果蔬运输,冷藏保温货物运输,搬家运输,货运出租,快速货运,货物配送,出入境货运。

3、普通货物装卸,大型物件装卸,危险货物装卸。

4、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维护,汽车小修,专项修理,摩托车修理,汽车、摩托车配件销售等。

5、物流服务,货运代办,客运代理,信息配载,仓储服务,流通加工,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停车场经营,客运站经营,货运站经营,集装箱中转站经营,零担站经营,汽车租赁,商品汽车发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业务咨询等。



注:“危险货物运输(1)或(2)”分别表示承运危险货物大类别,分化工危险货物和一般危险货物两大类。

“大型物件运输(1)或(2)(3)(4)”分别表示承运企业级别,按大型物件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分为四级。

教育部关于公布《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2001年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公布《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2001年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2002-04-05

教技函〔2002〕8号


  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2001年的评审工作业已结束。经学校严格遴选、推荐,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审核,2001年在新材料领域共评出41名年轻学者(名单附后)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者资助金额30万元,其中教育部资助金额20万元,学校配套10万元。学校匹配的经费要求在2002年先期落实,教育部将根据各校匹配经费的落实情况一次性下拨资助经费。
  二、凡已获得2001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和《百人计划》的入选者,教育部只给《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基金获得者称号,不再匹配经费。
  三、《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按原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基金试行办法和原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后续管理办法(教人[1995]90号)执行。
  希望学校对入选人员给予关心、支持,鼓励他们为科教兴国多做贡献。

2001年《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名单

(按工作单位拼音排序)

序号  姓名  专业  工作单位

1  侯延冰  凝聚态物理  北方交通大学

2  王福仁  凝聚态物理  北京大学

3  李勇  营养与食品卫生  北京大学

4  陈建峰  化学工程,纳米材料  北京化工大学

5  孙冬柏  材料科学,材料表面技术  北京科技大学

6  罗运军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北京理工大学

7  宁桂玲  无机合成  大连理工大学

8  李言荣  电子材料  电子科技大学

9  刘常升  材料学  东北大学

10  刘益春  凝聚态物理  东北师范大学

11  周仕明  凝聚态物理  复旦大学

12  徐伟  物理电子学  复旦大学

13  蔡伟  材料物理与化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14  蓝闽波  应用化学  华东理工大学

15  李春忠  材料科学  华东理工大学

16  彭俊彪  高分子发光  华南理工大学

17  赵云弟  生物分析化学  华中科技大学

18  姜振华  高分子化学  吉林大学

19  薛德胜  凝聚态物理之磁学  兰州大学

20  吴兴龙  凝聚态物理  南京大学

21  潘 毅  有机化学  南京大学

22  孙 骞  信息  南开大学

23  段文辉  凝聚态物理与材料交叉领域  清华大学

24  邱勇  光电子材料  清华大学

25  路新春  摩擦学及薄膜材料研究  清华大学

26  侯万国  物理化学  山东大学

27  程先华  材料加工工程  上海交通大学

28  印杰  材料学  上海交通大学

29  张林  法医学  四川大学

30  冯小明  化学生物学  四川大学

31  程已雪  生物医学高分子材料  武汉大学

32  陈文  材料学  武汉理工大学

33  刘韩星  材料学  武汉理工大学

34  憨勇  材料科学与工程  西安交通大学

35  成来飞  复合材料  西北工业大学

36  夏宁邵  医药卫生  厦门大学

37  陈红征  材料物理与化学  浙江大学

38  钱国栋  材料学  浙江大学

39  周科朝  工程材料  中南大学

40  覃文庆  生物材料  中南大学

41  邓少芝  凝聚态物理  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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