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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支付证管理规定施行细则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20:57:11  浏览:899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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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支付证管理规定施行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购物支付证管理规定施行细则

1989年10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购物支付证管理规定》,切实做好购物支付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发证手续:
1.由接待单位或本人持本单位的介绍信和主管部门的批件到发证机关集中或个别领取由发证机关统一编码的购物支付证。每份购物支付证需交工本费人民币伍元整。
2.由接待单位或申领人本人填明申领人情况的购物支付证,连同申领人的护照,其中为留学人员申领的还须持外国留学生的入学通知;为外国专家申领的还需持主管部门的批件及中外双方签定的协议、合同,经发证机关审查合格后加盖“购物支付证专用章”;
3.对与我国签有政府间支付协定的国家,其驻华机构申领的公用证,凭该机构负责人签署的函件,说明常驻外籍职工人数,酌情发给。
二、购物支付证的管理:
1.购物支付证须经发证机关盖章后方为有效。每证使用期限最长为一年。
2.持个人证的人员支付购物或劳务费用时应主动交验证件;持公用证的人员除交验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护照或工作证件,如有不符者,可拒绝供货;
3.经其他人代持证人支付购物或劳务费用时,需凭持证人的购物支付证、护照和接待单位证明;
4.受理购物支付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在购物支付证内的相应使用记录栏内作摘要登记,如发现伪造、转让、私自涂改过期的购物支付证,受证单位工作人员有权没收,并报当地外汇管理分局,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或处罚。
5.购物支付证若不慎遗失,持证人应在当地有影响的报刊上声明挂失或作废,十天以后凭接待单位的证明信和持证人的情况说明到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交纳补证手续费人民币拾元整。
6.各级发证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发放、保管购物支付证并设立领证登记簿,记录申领人的姓名、国籍、护照号码、发证与结止日期、编码等。每年将分类汇总情况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7.各级发证机关要加强对购物支付证的管理,对已发出但尚未盖章的购物支付证的情况要有详细记录,每半年核检一次,防止重复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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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新闻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发布《安全生产新闻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司(室):

现将《安全生产新闻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

安全生产新闻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其舆论导向和

舆论监督作用,依据党的宣传工作方针和新闻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新闻工

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政策法规司归口管理。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设新闻发

言人。新闻发言人由政策法规司分管新闻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局内各司

(室)应指定一名司(室)负责人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大新闻

经局领导确定对外宣传后,由局新闻发言人发布。

第五条 特大伤亡事故发生后,一般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发布事故消息。对于其中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开对外报道,事故的有关情况由有关业务司(室)提供,经局领导审定后按本规定第四条办理。特别重大事故的现场报道,由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建立新闻

发布会制度。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要新闻。召开新闻发布会,事先由局长或分管新闻工作的领导批准,由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局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也可邀请有关局领导和有关司(室)主要负责人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第七条 采访局领导,一般只安排中央级新闻单位。新闻单位有采访

要求,需提前与政策法规司联系,并提出采访提纲,由局领导决定是否接受采访。同意采访的,由政策法规司负责联系和安排有关采访事宜。不同意采访的,向新闻单位及时说明原因。

第八条 新闻单位凡通过政策法规司采访、撰写的新闻稿件,须经审

阅。一般稿件由政策法规司司长或分管副司长审阅,重要稿件由政策法规司初审后报请有关局领导审阅。《中国安全生产报》、《劳动保护》杂志和《中国煤炭报》刊登局领导讲话和反映局的重要活动、涉及安全生产数据发布的稿件,须经政策法规司审阅。

第九条 新闻单位直接采访局有关业务司(室)负责人时,经有关局领

导或政策法规司同意后,由有关司(室)安排接待。新闻稿件经接受采访司(室)主要负责人审查。重要稿件要经分管局领导或政策法规司审查。

第十条 加强与中央级主要新闻单位的密切联系。政策法规司要定期

向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新闻单位通报局有关工作部署和情况。局邀请记者到基层采访的,由政策法规司负责联系安排,有关人员陪同。局组织的大型新闻采访活动,由政策法规司负责安排,政策法规司和与采访内容相关的司(室)派员陪同。

第十一务 本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关于做好城建行业应对冰雪寒潮灾害天气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紧急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做好城建行业应对冰雪寒潮灾害天气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紧急通知

建城综函[2010]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交通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建委、市容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入冬以来,我国华北地区出现了强降温降雪天气,给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根据天气预报,未来大风、寒潮、暴雪等极端恶劣天气仍有可能出现。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指示要全力做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响应工作,确保城市运行等正常秩序。为进一步做好城建行业应对大范围冰雪寒潮灾害天气的有关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城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大范围冰雪寒潮灾害天气的应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各行业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把灾害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供水、供气、供热安全,确保城市道路畅通,确保城市运行正常和社会和谐稳定,让广大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全力做好供气、供热保障工作。各地要针对当前大范围冰雪寒潮灾害天气的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力量,对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进行维护检修,防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供现象。各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用煤储备情况的指导和监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采暖用煤供应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城镇居民冬季正常采暖。各地供气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燃气供需平衡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启动应急方案,加大燃气供应,保障液化石油气的运输畅通,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气。冬季是燃气事故多发期,要加强燃气管网等设施的巡检,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三、加大供水和污水处理安全保障力度。各地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高度重视极端低温天气下的安全供水工作,加强供水设施和管道的防冻措施,防止出现重大冻裂和爆管事故。要落实城镇供水应急预案,组织好应急抢修队伍,储备必要的物资和器材,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效率。要认真汲取2008年南方部分地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教训,全面检查并落实供水户线、水表和屋顶水箱的防冻保温措施,并加强对居民用户的防冻宣传工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排水管线的巡查,强化协调和监督,防止大量冰雪直接进入下水道,导致堵塞和冻裂。各污水处理单位要做好处理设施的防冻工作,同时针对进水水温的变化,及时调整并优化处理工艺,确保污水处理安全运行和达标排放。

  四、全力做好清雪作业和垃圾清运工作。各地环卫主管部门和作业单位要加大财力、人力、物力保障,全力做好清雪作业和垃圾清运工作。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及时清扫和处置城市道路桥梁上的积雪和履冰,防止冰雪堆积对道路交通造成影响。合理控制融雪剂的撒布时间和撒布量,含有融雪剂的积雪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严禁堆放在花坛、树池或绿化带内。加强对垃圾收运设施的保护,及时清扫通向垃圾收集设施的作业道路,保障垃圾顺利清运。垃圾填埋场要加强安全检查,防止因降雪冰冻融化引发坍塌等安全事故,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防范发生次生灾害。要加强渗沥液储存管理,防止渗沥液外溢渗漏造成水体污染。

  五、加强城市交通设施的安全维护,保障出行安全。各地主管部门要对人行道、自行车道、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人流密集区的交通设施进行重点维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确保出行安全。

  六、进一步加强道桥检测维护工作。要及时对道路、桥梁进行修补和加固,对被融雪剂融化的水侵蚀过的钢结构要进行清洗,凡生锈的构件要除锈,重做防腐处理。钢筋混凝土结构渗漏水部分的裂缝,要先对钢筋做防腐处理后再封闭裂缝,对损害严重的道路特别是桥梁要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出行安全。

  七、加强公园、景区管理,保障游客人身安全。各地风景名胜区、公园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景区、园区基础设施的维修管理,组织专门力量对缆车、索道、险要道路及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人员执勤,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地区安全维护工作。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公布和客流量疏导,必要时暂停部分险要景点开放,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八、加强监督检查和应急值班工作。各地要及时掌握极端天气信息,加强对各项具体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九、加强后勤保障,保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各单位要保障一线作业人员的防寒衣物及装备,加强职工培训,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对车流量较大的主干道杜绝人工清扫,保障一线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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