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司上市融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10:32:56 浏览: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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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司上市融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威政发 〔2003〕1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司上市融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公司上市融资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二○○三年五月十日
威海市公司上市融资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在境内外发行股票上市和实现再融资的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二、奖励办法
(一)特别奖励。在境内外首发上市公司其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下同)1亿元以内(含1亿元)的,由同级财政给予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30万元奖励;融资1亿元以上至2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40万元;融资2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二)提成奖励
1. 在境内外独立上市的公司,按其首次融资额的0.5%奖励,奖励限额为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
2. 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按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大股东认购部分)的0.2%奖励,奖励限额为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
3. 注册地不在我市的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全部或部分在我市)和吸收合并我市企业的上市公司,实现首发融资和再融资的,分别按实际投入我市资金的0.5%和0.2%奖励,奖励限额均为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
4. 提成奖励的分配,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不低于30%,公司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不高于70%。
三、奖励方案由上市公司申报,经属地体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同级政府(开发区管委)批准实施。
四、本办法由市体改办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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