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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满洲里口岸积压的非法进口己内酰胺低聚物有关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2:01:09  浏览:87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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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满洲里口岸积压的非法进口己内酰胺低聚物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5〕383号




关于处理满洲里口岸积压的非法进口己内酰胺低聚物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处理满洲里口岸积压的非法进口己内酰胺低聚物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对于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和第八十条进行处理。

  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逃避海关监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规定: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

  2.海关将己内酰胺低聚物归类于38259000,属于禁止进口货物目录中“其他编号未列明化工副产品及废物”,并对环境造成事实上的侵害,因此环保部门应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

  3.滞留海关的己内酰胺低聚物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应首先由海关责令退运;如无法退运,则可在海关监管下,将非法进口的固体废物交由经省级环保局认可的当地有处置能力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随意转让或转移,处置费用由进口单位或承运人承担。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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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

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

(2008年4月29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2008年6月17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 自2008年6月30日起施行)



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08年6月30日起废止《沈阳市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2004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株政办发[2004]11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2004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株洲市2004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五日


株洲市2004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148号令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安全生产相关责任部门
(三)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指标由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另文下达。
三、目标管理责任状的签订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各级都要通过对下级的强化管理来确保本级安全目标的完成。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相关责任部门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签订责任书;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订责任状;
(三)各单位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四、考核办法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二)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一次。
(三)责任单位自查自评
各责任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实事求是进行自查自评,逐条评分,对有扣分的地方进行情况说明,并将自查自评情况于下一年度元月10日前书面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检查考核
根据责任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安全生产委员会采取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评分标准和本年度签订的责任状和责任书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考评情况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奖罚兑现。
五、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风险抵押金
(一)各责任单位必须每年交纳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风险抵押金:县、市、区政府各5万元;
重点监管企业按企业类型区别缴纳。大型企业各2万元,中小型企业各1万元。风险抵押金自责任状签订后一个月内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足额交纳,逾期不交的由市财政局从该单位的拨款中扣除。
(二)各责任单位交纳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风险抵押金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管,专户储存。
(三)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专门奖励资金用于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六、奖惩办法
(一)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的结果,分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基本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80~89分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70~79分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合格单位;69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单位。
(二)考核评为先进的单位,除全额返还所交风险抵押金外,市人民政府还将对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考核评为合格的单位,全额返还所交风险抵押金。
考核评为基本合格的单位,风险抵押金返回50%。
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并扣除所交纳的全部风险抵押金,返回给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风险抵押金和市政府奖励资金,各单位可作为当年的安全生产奖金使用。扣除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风险抵押金作为下一年度的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奖励资金滚动使用。
(三)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奖和提拔:(1)县、市、区政府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责任事故;(2)重点监管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责任安全事故;(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单位。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每年由市政府进行通报。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单位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复查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合格单位要求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七、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安全生产相关责任部门名单
附件二: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附件一
安全生产相关责任部门名单

市总工会 市监察局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市经济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技术监督局 市交通局
市国土局 市建设局 市城管局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农机局
市乡镇企业局 市旅游局 市劳动局 市消防支队
市交警支队长 铁株洲办事处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附件二

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1、南方动力机械公司 2、六0八研究所
3、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4、株洲桥梁厂
5、株洲电力机车厂 6、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
7、株洲车辆厂 8、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10、株洲选矿药剂厂
11、株洲电厂 12、株洲市水泥机械厂
13、宏元(株洲)工业园 14、湖南天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5、株洲麻纺厂 16、株洲电业局
17、株洲石油公司 18、株洲市煤气公司
19、株洲市自来水公司 20、株洲金源农药厂
21、株洲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湖南智成化工有限公司
23、二十三冶二公司 24、省建五公司
25、省安装公司 26、株洲战备材料总厂
27、火电安装公司 28、三三六处
29、一五四处 30、株洲火炬股份有限公司
31、株洲天桥起重有限公司 32、天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3、海利(株洲)精细化工公司34、株洲玻璃厂
35、千金药业公司 36、株洲天源纺织公司
37、株洲湘运集团公司 38、株洲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39、株洲林化厂 40、株洲唐人神集团
41、醴陵国光集团瓷业股份公司42、醴陵电力电瓷电器厂
43、攸县湘东化工机械厂 44、株洲纤维水泥制品厂
45、时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6、株洲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7、株洲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48、醴陵东富建筑集团公司
49、桃水煤矿 50、黄丰桥煤矿
51、湖南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2、湖南电信株洲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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